网上看病渐流行 专家称误诊率达99%

vivi23| 2013-08-17 1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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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诊疗属非法行医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内科的一位医生对记者表示,网上看病有很多优点如便捷便宜、选择多等,但网上医师的诊断和治疗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实际去医院就诊。很多疾病发病机理和形成原因各不相同,无论中医还是西医,都需望、闻、问、切,医生必须通过与患者面对面的交流和检查,才能对病情作出准确诊断,有时还要借助B超等其他辅助手段,才能基本确诊。

 

“网上谁给你看病?如何通过网络看病?出了医疗事故谁来负责?这些问题都需要有个答案。”对于网上看病,潘小川认为如今存在太多的疑问。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尹富强律师则对记者表示,网上看病风险较大,网上提供问诊的人是否拥有行医资格不好确定,患者不方便留存就诊证据,一旦权益受到侵害,维权很难,网上看病要谨慎。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负责人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网络诊疗属于非法行医行为。2009年6月,原卫生部制定印发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如果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师利用网站、微博等互联网手段给病人进行诊断、处方等医疗活动属于“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非法行医行为”。无论提供方是否取得医师资格,只要出具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均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执业医师法》进行相应处罚。

 

该负责人称,这是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即未经医师亲自诊察患者,不能保证诊断结果的准确性,也不能保证患者安全。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管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网络诊疗乱象目前主要集中在非医疗机构、非医务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开展非法诊疗服务,这些单位、个人不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相对人,且卫生行政部门缺乏处罚手段。另一方面,对网络诊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专业性较强,需要有信息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协助,而卫生行政部门缺乏管理权限和专业技术支撑。

 

今后将如何进行规范?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贯彻落实《办法》,并将要求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开展网络诊断、治疗的相关网站、微博平台等,联合工信、工商和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理,并予以相应的处罚,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潘小川则表示,如今多数网上医疗机构多是打着“网络咨询”的名义来进行网上诊断,打了政策的擦边球,再加上网上信息繁杂,政府部门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对于这种行为,应重在疏,而不是堵。

 

他表示,当务之急是规范通过资质认证等方式规范网上医疗咨询市场。国外健康医疗咨询的平台,多是经过国家权威认证的有资质健康管理公司,采用会员制的方式为患者提供医疗咨询服务,而我国则在这方面并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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