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频发恶性伤人事件 市民忧精神病史成挡箭牌
“病能有医,疯能有控”不能光靠政府
丧失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意味着对其放任不管。
事实上,《刑法》第18条第1款还有后半句:“(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此条款被陈兴良教授解读为“是我国法律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一种保安处分措施”。
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曾有媒体报道称,我国近4成精神病患作案时确实“控制能力缺乏”。多位受访专家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遏制精神病患肇事肇祸角度出发,相比事后“亡羊补牢”,最佳的手段是加强事先防控与监管。
“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不是所有人都需要住院,有些完全可以通过社区进行接治、管理。”唐宏宇表示,“对精神病患的管理最终要回到社区,这是趋势。对精神病患的干预也是一个持续过程,长期随访、跟踪、管理机制,只有社会力量能做到。”
早有媒体指出,管理精神病患者,需要医疗、公安、民政、社区、家庭等多个环节相互配合才能完成。每个环节的脱节,都很可能使得管理成为“无用功”。
“有效‘发现’一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是第一步。”张文秀检察官表示,“建议由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进行登记,定时走访;辖区派出所建立重点人员管理、备案机制,及时发现精神病人的暴力倾向,进而向其家属或相关部门提出收治建议。”
“管理精神病人也不能光靠医院和政府,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力量很重要。”北大一位专家表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该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注。如果是经过治疗能够自理的,就应该让他们在社区有人照顾——比如由社区建立白天的托管精神病人的场所。”
张文秀检察官还建议,应该在社区建立起心理咨询室。“部分精神病人系长期思想负担过重,负面情绪无法宣泄造成精神失常。但是,国人对于心理咨询并未建立起正常的认识,未能及时治疗。社区心理咨询室可以为居民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疏导情绪,舒缓精神,避免更多的人因为心理压力发展为精神疾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