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判决:性侵12岁少女却能免牢狱之灾?

vivi02| 2013-06-19 21:34:29
阅读()

为何性侵案件源源不断?你如何看待性侵案件?生活中,多数人对性侵案件中的被性侵者持同情态度;而对性侵者万恶之举痛恨不已,同时国家也会采取相应法律对性侵者进行惩治。而日前,台湾送货员性侵12岁少女,因常年捐血暂免牢狱之灾。这是否合法合理呢?

 


 

台湾新竹市25岁罗姓送货员去年8月性侵一名12岁少女,被判刑2年,但因罗某常常捐血,法官认为这证明他本性还算善良,加上犯后颇具悔意,决定网开一面,让罗某缓刑5年,义务劳务60小时,暂时免去牢狱之灾。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罗某去年7月在网络聊天室认识了年仅12岁的被害人,双方互留实时通联络,并以男女朋友称呼;去年8月12日,罗某骑摩托车载被害人回她家,趁机在房内亲吻、拥抱,并性侵得逞。

 

隔天早上,罗某又趁工作空档骑车到被害人家偷情,意犹未尽的他晚上再来找被害人猥亵,事后少女家人觉得她举止异常,一问才知少女被网友占便宜。法官认为,罗某虽无强迫被害人性交,但他利用少女年幼无知,为满足自己一时欲望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影响,判刑2年。

 

但因罗某犯后态度良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又有台湾血液基金会的感谢状可证明,他自2007年起陆续捐血40次,“本性尚称良善”,法官担心罗男是家中生计唯一来源,坐牢2年经济压力太大,考虑以上因素,最后决定做出如此“人性化”的判决。

 

微微网健康新闻频道:上述报道,对台湾送货员性侵者采取“人性化”的判决,很是罕见。对于这样的“人性化”判决你可理解或支持?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