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奸杀8岁幼女被判死刑

vivi03| 2013-05-31 00: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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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猥亵、性侵女童的丑陋恶行不断曝光,校长带女学生开放的事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公愤,但是除了义愤填膺地指责那些罪犯变态之外,我们也不得不反思,在和平稳定的今天,我们的风气为何沦落到了这般田地。

 

 

据来自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的最新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受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5月30日,延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斌斌奸杀幼女案进行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2日上午,被告人苏斌斌在家中上网观看色情视频后,产生强奸邻家仅8岁的女孩小雅(化名)的念头,并预谋将小雅掐晕后再实施强奸。

 

当日午饭后,苏斌斌以更换手机内存卡为由将小雅骗进自己的卧室,13时50分许,小雅欲离开去上学,苏斌斌便掐住小雅的脖子并将其按倒在床上,待小雅停止挣扎后,即对小雅实施了奸淫。之后,苏斌斌发现小雅已经死亡,便将小雅的尸体装入编织袋内,藏匿于附近一柴火房内。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斌斌采用暴力手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苏斌斌经预谋后,奸淫仅8岁的幼女并致其死亡,动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遂予以核准死刑。

 

微微网热点话题编后语:年仅8岁女童尚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身体各个器官尚未发育成熟,苏某的暴行不仅给女童的身体带来了巨大的创伤,更给女童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痛。不仅触犯了法律,更违反了社会道德,应予以重罚,以正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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