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发生8起校园性侵案 情节恶劣可判死刑

钟梅燕| 2013-05-30 09: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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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老师强奸猥亵7女生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鲍某某从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小学女生7人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继母借“教育”打骂虐待继女

山西平顺县人李艳勤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李艳勤借“教育”之名,经常对继女申某某打骂虐待,并最终于2012年5月将其殴打致死。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艳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3: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

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中,被告人邓家文在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广东翁源县入户盗窃,情节严重,并犯有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法院为此判处被告人邓家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三问校园“狼”出没

  1.性侵为何迟迟未发现?

近期曝光的校园性侵案中,许多学生都是长期、连续被猥亵。为什么迟迟未能被发现?广州市某小学负责人说,“我估计是大多数教育工作者对这类事件的警惕性不高,认为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太低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微博)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会引导学生选择性地展示美好一面,而坏事却不敢告诉父母。如果学生能够懂得,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不伤害别人,又如何保护自己,一旦遇到伤害可以检举、报警,也就不会拖这么长的时间。

 

  2.校园性侵缘何“井喷”?

20天里接连曝出校园性侵案,给人以“井喷”之感。熊丙奇认为,其实这些案件一直存在,并不是突然间增多,只是以前未能进入公众视野。

熊丙奇特别提醒,每次校园猥亵事件后,都应该关注受害人的保护问题,救助最不应该缺位,否则会造成终身影响。但有些农村学校因条件简陋、师资匮乏,在心理方面的救助也难以到位,建议公益组织介入。

 

  3.如何从制度上防范?

有学者指出,发生校园性侵案说到底是“师德”问题。对此熊丙奇不认同。“这不是道德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说‘师德’那是把这个词矮化了。”熊丙奇认为,类似案件一旦发生就应移交司法处理,这是原则问题。但目前很多都是行政处理,也就是说当成内部问题来解决。而目前很多类似丑闻都是不了了之,并没有走到法律程序。他认为当务之急是落实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完善法规。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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