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水质状况堪忧 城市供水超11%不达标
调查显示,全国城市供水水质有11.4%还未达标,水源地水质状况不容乐观,而农村存在供水设施薄弱等问题,如何保证饮用水安全还需各界一起共同努力。
27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了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杜鹰报告说,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工程建设显著加快,监管力度持续加强,饮用水状况总体安全。2011年,全国设市城市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样达标率为83.0%,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样达标率为79.6%。目前,全国约85%的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了保护区,编制了水源地保护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基本稳定在80%左右。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40%提高到58%,供水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报告同时也指出,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着责任不到位、体制不健全、设施不匹配等问题。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状况不容乐观
关于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指出,水源地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显示,约35.7亿立方米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11.4%。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蓝藻水华频发,河流型水源地安全隐患多,极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大量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不少尾矿库位于饮用水水源上游,大江大河及周边的流动源污染风险较大,直接威胁饮用水安全。
部分地区供水能力不足。一些地区尤其是西南地区水源工程建设严重滞后,工程性缺水问题十分突出;西北等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供水普及率分别为85.0%和87.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县城和建制镇的供水普及率分别为85.1%和79.6%,低于城市水平。
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亟须完善。《城市供水条例》已颁布实施18年,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的管理要求,缺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目前企业进入供水市场没有任何准入门槛,一些地方政府在引入合作伙伴时,注重资金而忽视能力和业绩,相应的退出机制也未建立。
报告指出,水价受到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约而难以及时调整到位,无法保障设施更新改造与大修的费用,供水企业无力投入,也缺乏对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和建设的积极性。据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公共供水企业亏损面为31%,资产负债率高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