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被指双重标准 维思通不在中国召回

cuteyy| 2012-06-22 08: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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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为强生产品维思通存在高度用药风险而在多国被召回,但该款产品在中国却依然销售,由此看来,召回与中国无关,这一做法被指为双重标准。

 

  6月11日,美联社报道称,美国强生公司同意支付22亿美元了结美国政府对其精神病治疗药物维思通的非法营销调查。

 

  据时代周报报道,“超适应症”推广,是指制药厂商出于商业目的,为了扩大药品的销售,有意诱导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的用药行为,由于超出的治疗适应症没有经过大范围临床试验验证,存在高度用药风险而被世界各国的法律明文禁止。

 

  1993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通过了强生关于维思通用于精神分裂症的适应症申请,维思通得以上市流通。外媒报道称,强生在FDA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宣称维思通可以用于治疗双向情感障碍,但截至2003年12月,维思通被批准的适应症只有精神分裂症。

 

  强生涉嫌非法营销一事始于2004年,被指向全美超过70万名医生进行了不当推介,以扩大药品销售。维思通的全球销售额在2007年曾一度高达45亿美元。专利保护期于2008年6月29日到期。当年7月,美国就有5家仿制药厂生产的利培酮通过了FDA的暂时性许可。此后,维思通的销售额开始下滑,面临价格更低廉的仿制药竞争。

 

  2002年,维思通由强生旗下的西安杨森公司引入中国。在华销售的维思通分为口服液和片剂两种剂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数据资料显示,口服液剂型由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生产,再由西安杨森分装,注册证号为J20070057,发证日期是2007年6月19日;片剂则是由西安杨森生产,批准日期为2002年4月29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数据显示,在国内还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获批生产类似产品,并已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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