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频遭受性侵害 嫖宿幼女罪引起争议

phoebe| 2012-06-07 09: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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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张泉灵:
  
  我们来看一下当时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这个事件,入选过去一年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名单当中,评委会有这样的评定,他说不管是从法律的规定矛盾来看,还是从实践当中此类案件的多发性和打击行为人民保护幼女所需要的力度来看,都应该取消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来从重处罚,这是当时评委会推选它进入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最主要的理由。
  
  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下,这两种罪名到底有多大的区别,首先来看一下《刑法》第236条的强奸罪,是这么规定的,说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从重处罚。那么从重处罚可能最高的刑法就要到死刑了。
  
  另外,360条的“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可以看到两个不同的罪名它的量刑是由很大的差别的,从这个量刑的差别来看,我们来看为什么此类事件都会高度挑战公众的承受能力,再成为公众舆论的一个风口浪尖的核心,我想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此类事件不管最后的定性是强奸幼女还是“嫖宿幼女”,其实都已经远远突破了公众的一个道德的底线,在普通公众的心目当中,这个事情就是罪大恶极,居然“嫖宿幼女”罪来处理的话,在法律上这个事件居然是罪不够大,恶也不够极,所以当观众的心目当中出现了这样的矛盾的时候,就很难被接受,也因此一再成为舆论的焦点。
  
  到底这样的法律存在着什么样的争议,现在应该如何来处理?接下来就来连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主任佟丽华,同时这个佟先生也是起草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的一个主要的负责人,佟先生我们也听到了另外一面的声音,也有法律专家说这个事情其实是法律的一个细分和它的进步,因为“嫖宿幼女”和强奸幼女觉得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因此如果细分开的话是法律的公正的表现是法律的进步,您的观点。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
  
  我完全不同意这种看法,抛开我们说的强奸罪“嫖宿幼女”它的量刑的上限的区别,也就是“嫖宿幼女”最多是十五年,但是强奸罪可到无期徒刑、死刑,抛开这样一个刑法的差异,最关键这种观点我们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缺少一种儿童的视角,也就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孩子必须受到特殊的保护,比如说我们说不能卖烟、酒给未成年人,如果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行为,不论这个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来定罪量刑,从这个角度来说孩子他之所以是未成年人就因为他心智还不成熟,从这个角度来说立法应该给他以特殊的保护,从这个角度不能把嫖宿这样一个,应该说整个社会从道德上不认可的有人说是肮脏的词,放在一个孩子的身上,这是非常不合适的,这个罪名本身我们认为就是对孩子权益的一种忽视和侵害。
  
  张泉灵:
  
  您觉得这个罪名的存在其实是对受侵害的孩子的二次打击?
  
  佟丽华:
  
  是这样。
  
  张泉灵:
  
  另外从记者的调查来看,我们现在也发现了这样的状况,就是在某些地方可能比如说嫖宿幼女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例,甚至它会成为当地的一个不良的社会风气,当地甚至比嫖宿更轻的一个词,说要找一个年轻的情人而已,您怎么看?
  
  佟丽华:
  
  这个恰恰说明有了嫖宿幼女这样一个罪名以后所带来的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一般概念上从社会的角度说,我们嫖娼的这种行为,大家更多认为是一种违反行政执法的行为,相对来说社会上比较普遍地认为是比较轻的行为,但是如果强奸罪的话,它是一个严厉的刑事犯罪,大家就是从这两个罪名一个简单的常识的理解,会认为强奸这个罪名不可触碰,可是嫖宿这种行为相对来说有些人认为无所谓,正是因为这样的心理导致嫖宿幼女这样的罪名使更多的社会公众认为,即使她是幼女也是一个比较轻的行为,所以从这种角度来说,对幼女行使保护的法律震慑功能被弱化了,使更多的人可能是铤而走险去对幼女构成严重的伤害。
  
  张泉灵:
  
  好谢谢佟先生,我们稍候继续往下聊。
  
  我们说到了“嫖宿幼女”罪这个罪是否应该存在?这一点目前在法律界依然是有争议,也需要获得社会长期的一个关注。
  
  我们注意到其实在保护未成年人十大事件当中,还包括这样一个同样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例,就是广州七岁女童饥饿跳楼觅食案,这个案件大概我给大家表述一下,是一个孩子,父母离婚之后就跟着她的生父和继母来生活,但是长期就被关在一个阳台,饿的是皮包瘦骨,有一天实在是耐不住饿了,于是她就跳楼去小卖部找吃的,这件事情被好心人发现之后她就迅速被送到了救助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救助站只能容留她十天的时间,之后还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来养活她?这样的事件其实还有很多。
  
  画面提示:
  
  翠翠,十一岁,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与奶奶相依为命。
  
  翠翠:
  
  我从来没有收到过礼物,爸妈也从来没有回家陪我过过节。我应该没有儿童节吧,我是个大人了。
  
  解说:
  
  画面中的这个女孩叫翠翠,她是一个农村留守儿童,五年来她都只跟奶奶生活在一起,在刚刚过去的六一儿童节,网络上的这段短片——《给爱多一点时间》,感动了很多人。根据全国妇联调查数据,目前全国留守儿童人数约为5800万,这群在流动时代中成长的孩子,因正面临着亲情饥渴,缺乏关爱等种种问题,而越来越被各界关注。除了留守儿童外,就在今年的儿童节期间,发生的一系列虐待儿童事件也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画面提示:
  
  5月26日,北京丰台青塔春园,2岁和6岁的女童被砍死在家中,疑犯为孩子的母亲。
  
  5月29日,江西都昌一名8岁男童被亲生母亲用菜刀乱砍,头部、脸部等部位共缝合800多针。
  
  5月31日,广东东莞,3岁男童因母亲两次殴打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解说:
  
  去年7月6号晚家住广州碧桂园的一个7岁的女孩,因为不堪饥饿而跳出楼外寻找食物,女孩被人发现后也让其长期受到虐待的情况公之于众,原来孩子三岁父母便离异,一直跟着父亲继母生活,但却长期被关在阳台,事发时她已被饿成皮包骨。
  
  针对广州的这起事件,在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的点评中认为,这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方面由于缺少为监护人伤害儿童的报告义务,导致儿童在家庭中受到伤害的案件很难被发现。另一方面体现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问题家庭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干预。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但现实中一旦剥夺了父母的监护权后,这些孩子在哪里生活?谁来照顾?与此相关的配套设施的建立极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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