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因医疗纠纷 将自己单位告上法庭

xiaoke| 2012-05-29 14: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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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维权感悟】

 

  患者维权尴尬,往往对医院病历真实性存疑

 

  当日,在法庭上,双方争辩激烈,而到最后争辩的焦点集中在病历的真实性上。

 

  “病历是我们起诉医院的唯一证据,可拿到医院的电子病历后,我们对这份病历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所以我认为已经没有必要由专业医疗机构鉴定。”朱女士说。

 

  朱女士的丈夫高某告诉记者,他也是一名医生,而且转业前所属的医院就较早实施电子病历。随后,他交给记者一份材料,上面记录了他对病历的众多质疑。

 

  “纸质病历可篡改,电子病历照样可以篡改。实际上,医院各个处室的病历最后都提交到医院的信息中心服务器上。通过信息中心,医院仍可对病历进行修改。而且,目前很多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并未加装电子密钥。”朱女士感慨,“自己虽掌握一定的医疗知识、对医院各流程相对熟悉,但卷入医疗纠纷,才发现患者是多么的无助和无奈!”

 

  随后,记者从郑州市卫生局相关人员处了解到,目前他们辖区医院实施的电子病历系统,仅有郑州市人民医院在电子病历上加装电子密钥。

 

  加装电子密钥就能保证电子病历不被篡改吗?记者咨询了两三家电子病历软件的供应商。“未加装电子密钥的电子病历系统即使归档后仍可修改;加装电子密钥,如果医院想修改,仍容易做到。如果预先留有空间,修改甚至可不留痕迹。”上海一电子病历供应商王经理说。

 

  “再先进的技术,也是人操作的。只要能防,就能改!”采访时,郑州大学计算机学院一位老师说。

 

  【网友呼吁】

 

  电子病历可引入第三方存储监管,杜绝篡改

 

  “在民庭审理的诸多医患纠纷案中,我们发现案件的焦点,便是一纸病历材料的真实与否。而很多时候,由于病历出现时间记录、人员签名等不一致的情况,最后病历真实性都无法研判,以致案件无法继续进展。”采访时,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卫国说。

 

  篡改病历,日益成为阻碍医患关系的一道疮疤。对此,省社科院一位专家表示,在医患信息本不对称的环境下,信息的不公开更增大了医方造假的可能,“从根本上来看,医患关系应该是一致的。为避免纠纷,应考虑将医疗全过程对患方公开。”

 

  针对电子病历的漏洞问题,网友“思考者”呼吁说:“信息化时代,病历电子化是大势所趋。在新技术应用中,要保证病历不被篡改,应当引入第三方监管、存储机构,对相关数据进行监控保存。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电子病历被篡改的可能。”

 

  随后,记者将此建议反馈给了郑州市卫生局相关科室,该科室工作人员表示,电子病历第三方存储监管不存在技术障碍,具有可行性。

 

  在目前未能有效防止病历被篡改的情况下,患者如何维权呢?对此,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军表示,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应立即复印病历,如启动司法程序,可通过司法机关封存病历,保全证据。如果有证据表明医院篡改病历,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就可以推定医院有过错。

 

  女医生自己的母亲被医院治死了,她才真正能站到病人家属的立场看待问题。试想作为普通老百姓,能有几个亲属是医生?上述的医疗事故每天都在全国各地上演,呼吁政府部门早日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百姓看病的安全,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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