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肺癌”患者切肺死后 将会诊医生推上被告席
被医生误诊患了“肺癌”的58岁患者姚凤柏,在接受在肺切除手术的当天病情转危进入抢救,最终死亡。事后检查发现,患者被切除的肺部并无癌细胞。近日,姚凤柏的妻儿将会诊医生推上被告席,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会诊医生被推上被告席的案件。
去年春天,53岁的姚凤柏出现咳嗽、咽痛和胸闷的症状。去年5月9日,姚凤柏来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左肺占位”。5月11日,姚凤柏被诊断为左肺中心型肺癌,医生建议行左全肺切除术。
姚凤柏的家属起诉称,他们当时想去北京的大医院进一步确诊和治疗,但医院医生说,可以请北京的专家来实施手术。经患者同意后,医院邀请北京胸科医院医生李康前往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手术,并代理李康向患方索要了1万元“劳务费”。
去年5月14日中午11时05分,李康主刀为姚凤柏实施了“左全肺切除术”,手术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姚凤柏的妻子说,术后李康表示,患者身体状态不错,一年内不会复发,要是保护得好过三五年没问题。不料当天下午3时45分,姚凤柏突然出现血压下降和胸痛症状,第一医院立即组织进行抢救,而此时主刀医生李康已经离开了医院。
当晚10时,姚凤柏出现意识模糊,血压、血氧持续下降。虽经第一医院全力抢救,姚凤柏还是于当晚11时30分死亡,死因诊断为“心功能衰竭”。抢救中进行开胸探查时,发现姚凤柏心尖处至左心室有一贯通伤,而术后病理检查证实手术切除物没有癌细胞!
患方认为,李康在接受会诊任务后,未按规定“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而是在没有确诊为恶性肿瘤的情况下,贸然对患者实施肺叶全切除手术。原告代理律师卓小勤表示,根据患者在牡丹江第一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里面有北京胸科医院盖章和李康签字的会诊邀请单。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被告胸科医院在接到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会诊邀请时,应当依法审查邀请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诊疗科目以及相应资质,并应当审查邀请方是否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而被告胸科医院没有依法履行上述审查义务,放任被告李康到不具备心胸外科诊疗科和实施肺切除手术资质以及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会诊手术,并最终造成原告亲属死亡。
被告医生李康在接受会诊邀请时,即通过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向患者索要巨额“劳务费”,并不顾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医疗救治条件,也不顾自己是否能胜任手术,非法实施手术,术后不履行观察义务,患者术后出现危急重症时擅离职守,最终导致患者死亡。患方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3.6万余元。
目前,通州法院已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主要对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庭审中,胸科医院和李康提出他们不是本案的适合当事人,不应成为本案被告。
如此拿人命开玩笑的医生还值得人们尊重么?还能继续行医吗?相关部门不能光看得到医院的利益损失,而应出台相关法律就来保障患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