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香糖何以频频快递进口 涉嫌走私进口保健品被查获

azsqwe| 2012-05-23 06: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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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埔海关前日发布新闻,该关于4月20日查获一起保健品走私大案。走私嫌疑人在快件渠道以“口香糖”为名伪报贸易性质走私进口bHIP能量饮品、诺丽全果粉、AC-11活力片等,案值2.45亿元。

  据黄埔海关介绍,海关发现,走私嫌疑人将“口香糖样品”伪报为形似的无牌或虚构品牌的普通商品,在短期内通过费用较高的快件渠道大量进口“口香糖”这种低价值商品,这种行为与商家谋利的意图相悖。海关还注意到,收发货人可能只是虚构的人物,申报发件单位全部来自台湾,具体涉及台北、台中、台南、高雄、新竹、彰化,而申报收件单位涉及珠三角各地,且收发货公司名都以6个字为主。海关办案人员通过网络搜索,均未能找到相应的快件收发货公司。

  4月19日,黄埔海关成立联合行动小组,在深圳、东莞、珠海等地同时展开行动,成功捣毁这一特大走私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并依法扣押涉案保健品2100箱。

  经查,香港泰利环球有限公司曾某与深圳吉利来进出口有限公司谢某、香港金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余某、珠海域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陈某等人合谋,将bHIP能量饮品、诺丽全果粉、AC-11活力片,分成散包装用“口香糖样品”、“果汁冲剂样品”的名义以快递方式申报进口后进行包装,再分销至全国各地销售。2009年至今,曾某等人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共走私进口bHIP能量饮品713万包、诺丽全果粉近1142万包、AC-11活力片近886万片,涉嫌利用快件渠道伪报贸易性质走私进口保健品,案值2.45亿元。

  海关人士介绍,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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