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四项措施避免细菌性食物中毒

azsqwe| 2012-05-12 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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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药监局发布预警公告

  本报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富子梅)进入5月份以来,全国各地气温迅速升高,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2012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公告强调,各类学校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为避免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议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一是防止交叉污染。应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形成的细菌性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形成的交叉污染。

  二是妥善存放食品。当熟制食品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时,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4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24小时。

  三是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应达到70℃。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以防止食品原料中的细菌存活。

  四是彻底清洗原料。泡发干制原料或培养芽苗类蔬菜,应定期更换用水,避免有害细菌的繁殖。对于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存留在食品原料表面的细菌,避免造成污染菌的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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