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禁烟令”效果微乎其微 公共场所烟雾缭绕
反应
市民:要像打击酒驾那样禁烟
家住理想小镇的一位老烟民石忠平说,他一般不在公共场合抽烟,但有时候在饭店吃饭,只要有一个人抽了,其他烟民也基本上忍不住的。所以是否遵循“禁烟令”,对烟民的自控能力和自身素质都是很大的考验。
“既然要禁烟,就要像打击酒驾一样,让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入刑,这样才能真正打击吸烟者!”记者采访时,不少市民将“吸烟被拘留”的意义与醉驾入刑相提并论。然而,一些市民却认为云南是烟草大省,且根据目前社会交往等传统习俗的影响,全面禁烟尚有很大障碍和难度,且法律尚未对在某些特定场所吸烟的行为做出约束。
“虽然传统的‘酒文化’根深蒂固,但自‘醉驾入刑’后,醉酒驾驶的情况明显受到遏制;同样,虽然‘烟文化’影响广泛,但加强宣传和强化处罚之后,某些特定场合禁烟的观念,相信也会逐渐得到普及和遵守。”采访中,昆明某机关公务员宿先生对记者说。
“在昆明,烟雾暴露严重程度排名前三的公共场所分别是餐馆、工作场所、酒吧。”云南省健康教育所控烟办主任赵白帆结合昆明实际情况介绍,根据监测得出的数据,餐馆中用餐的被动吸烟者,83%是不吸烟者。提高不吸烟者拒绝二手烟的意识,让市民用积极行动影响吸烟者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创建无烟环境的过程,也是维护了每个人享有健康的权利。
专家:控烟任重道远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寿文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因为缺乏法律责任条款,无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目前,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存在较大难度,既有立法不足、执法困难等表面上原因,也有经济、文化等深层次原因。”在提到公共场所禁烟与禁酒驾的比较时,沈寿文认为,二者实际上是难以对比的,因为酒驾的危害已经达成共识,而相当一部分公民,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吸烟对自身的危害、二手烟对于他人的危害。除了呼吁通过法律手段外,公共场所的禁烟或许最终还得寄望于全社会民众意识的提高。
昆明早在2002年就出台了《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这一地方政府规章要求在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禁烟,并对有禁烟区域的经营或管理单位设定了禁烟的义务。但是,囿于当时立法环境的限制,对违反该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在处罚的设置上比较薄弱。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一些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也尝试着在吸取地方政府规章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效力更高的地方性法规,比如广州、哈尔滨等城市已经出台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或者防止二手烟雾危害的条例。
沈寿文表示,如果昆明欲确立明确禁烟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主管部门等方面慎重考虑,务必使地方性法规能够真正符合昆明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在执法上,在现有执法资源有限的前提下,首先加大对医院、学校、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总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现阶段创建无烟环境,宣传和教育仍然是主要的手段。”
云南省卫监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云南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地方性控烟条例,目前执法力度是比较弱的,没有专门专业的执法队伍,执法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今后会逐渐加强。
链接
7类公共场所禁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多个场所。
禁止吸烟的7大类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