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以药补医”:医药分开怎么分?

phoebe| 2012-04-12 14:00:35
阅读()
副标题 
  2.
  
  医药分开不等于取消药房
  
  重要的是机制分开,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不是把机构分开
  
  北京朝阳医院院长封国生说,公立医院卖药加成的政策是上世纪制定的,当时虽然认为医院亏损应该通过国家财政给予补充,但由于国家财力所限,不能给医院足够的经费补贴,就制定了这个政策,医院可以通过销售药品来增加一部分收入,补充运行中的亏损。因此,医院药房收入是医院正常运转的重要来源。
  
  “以药补医”是造成看病贵的原因之一。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周子君教授说,“以药补医”政策归纳起来,争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医院药品过度使用,药品价格扭曲,回扣腐蚀医生,实体生产环节利润远低于流通环节,影响到药品零售市场的公平竞争。
  
  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要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但对于医药如何分开的实施细节尚未明确。
  
  封国生认为,医药分开,简单地说就是取消医院在医疗过程中药品销售的药品加成,将药品销售与医院和医生的经济利益分开,医生的收入待遇也不与药品的使用量、用药金额挂钩。
  
  “芜湖模式”也被称为医药分开的“药房独立”模式。2007年,安徽芜湖设立药品管理中心,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将药品配送给市属的8家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剂人员从医院剥离出来,通过机构分离、人员分离来切断医院与药品间的利益关系。
  
  然而,药剂科是医院内设科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如果不设药剂科,医院在卫生部等级医院评审时将被否决。而芜湖药管中心作为全额事业拨款单位,编制受限,药剂人员编制三年未调整。2011年,芜湖对试行的“医药分开、药品统一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将原划归市药管中心管辖的各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划回医院,接受药管中心和医院的双重领导。
  
  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专聘主任周生来说,我国医疗机构是“大门诊、小住院”,将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并不能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联系,只是给群众取药带来不方便。
  
  周子君说,南京等地的“药房托管”实施以来,医生用药没有发生变化,老百姓用药量没有减少,没有达到少用药的目的,也未切断医生的“灰色收入”。
  
  “医药分开更重要是机制分开,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不是把机构分开。”钟东坡认为,医药分开不等于实行药品零加成,支付方式的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都可以达到医药分开的效果。医药分开的“医”不仅是医疗机构,还有医生,对机构的激励机制理顺之后,对医生激励机制的理顺也很重要。
  
  深圳市明确提出,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选择若干家大型连锁药品流通企业,由其负责在连锁药店配齐本市公立医院常用药品。以公立医院周边区域为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在保留公立医院门诊药房的前提下,允许患者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钟东坡指出,卫生部将对不同模式的利弊得失、适用条件进行总结评估,推出在全国相对比较可行的方式。不过,我国各地差异很大,难以全国“一刀切”地推进某一种模式,应当允许多种模式存在。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