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立医院将实行新型人才聘任制度

jswei69| 2012-04-06 23: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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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降低改革风险,减轻人员分流压力,青海省确定了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核定政策,也就是实行新的人才聘任制。

 

  青海省编办副主任李清林介绍,人员总量核定以服务人口作为测算基数,在服务人口上采取了全口径、全覆盖测算的方法,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本地区常住人口数作为测算基数;在测算系数上则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充分考虑地区差异等因素,制定了两大类区的测算系数,将西宁、海东地区和六个自治州划定为两大类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人员配备系数:人口较为集中的西宁和海东每千人按1.62人配备;地广人稀的六个自治州按每千人1.72人配备,适当体现了两大类区之间的差异和区别。同时规定人员配备总量中,专业技术人员与后勤(工勤)人员的比例为9:1。

 

  据了解,在这次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全省县级医院人员总量比原来增加了880余名。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长刁占元介绍,青海省编办这次共给医院下达了422名的人员配备总量,比原来的251人增加了171人。“原来我们要把这171人的工资挣出来,现在财政全额拨款,我们的负担一下子减轻了。”

 

  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基础上,青海省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实行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同时在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实行了绩效工资制,实施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

 

  现任大通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的雷延明原在大通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从医已经17年。在此次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雷延明通过“两推(“组织推、群众推”)一述(述职)”竞聘成为副院长,在医院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他对记者说:“我们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采取‘综合评价法’,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工作环境等进行考核,并向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临床一线医护人员倾斜,像我现在在行政岗位,每月拿200块钱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医护人员每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幅度则在200元至800元,大大提高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青海地处偏远,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基层医疗机构高层次卫生人才匮乏,是制约青海省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据统计,全省卫生人员中研究生学历的仅占0.6%,本科学历的只占24.5%,大、中专学历的占69.5%。从区域分布看,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75%集中在西宁地区,六州一地仅占25%。优秀人才下不去、留不住、干不长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远”。

 

  为了激励卫生人才扎根基层为群众服务,解决基层卫生技术人才匮乏问题,促进县级医院可持续发展,青海省从去年起设立卫生专项人才工程奖励资金。

 

  据青海省医改办副主任、省发改委副主任刘少军介绍,专项人才工程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县级试点公立医院骨干人才、优秀人才的奖励和引进、优秀领导班子奖励等方面。专项人才工程奖励标准分三类地区制定,骨干人才每人每年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和5万元;优秀人才每人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和4万元。青海省还设立了人才引进资金,用于县级公立医院引进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的补助。在此基础上,青海省还建立了对优秀领导班子的奖励机制,对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改革成效显著、公益性体现好的领导班子给予奖励。

 

  据统计,自实施这项工程以来,已经有257名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医务人员紧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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