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县级医院将一次性取消药品加成

jswei69| 2012-04-06 23: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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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青海省将对医院的补偿渠道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简化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入、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完善经费补偿机制。

 

  青海省医改办副主任、省发改委副主任刘少军介绍,去年12月,青海省财政自筹资金2870万元,一次性取消了14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药品加成,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是试点医院之一,院长刁占元说:“省财政给我们医院627万元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的154种中成药、269种草药、325种西药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药价平均降价幅度达15%。”刁占元说,药价降低和多项改革措施的进行,让医院的门诊量增加了23%,住院量增加了20%。

 

  来自大通县黄家寨镇台台村的72岁老人童维扬正陪老伴陈宝花住院,他说:“老伴得了肺炎住了10天院了,我感觉药比以前便宜了,而且我们参加了新农合,一报销的话自己出不了多少钱。”

 

  青海省卫生厅的统计显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运行仅2个月,就为就诊患者让利424.6万元。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完善补偿机制,使得试点县医院逐步回归公益性,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王晓勤说。

 

  据了解,青海省还将逐年降低非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加成比例,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由医疗保障基金和增加政府投入等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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