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器官捐献者获救助竟被指是器官买卖
人无利不图,特别是在我国人民币不断升值的今天,一些人选择捐献器官来改变生活的困境已经是不得已的选择。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给贫困器官捐献者家庭一些救助金却遭到了批评,被称为是在进行器官买卖。
3月22日,在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联合主办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明确表示,中国的器官捐献救助绝不是器官买卖,而是符合社会和医学伦理学准则的人道主义救助,国家应建立完善的捐献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救助政策,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捐献后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介绍,截至今年3月,器官捐献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6个省(市、区),共完成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了500余名垂危患者的生命。郝林娜表示,建立一套以信息化主导的覆盖全国的器官捐献工作体系,要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和机构设置方面提供保障,建立全社会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对贫困捐献者家庭的救助政策,努力在医疗机构形成对器官捐献工作的共识,形成科学的器官分配机制等。
前不久,湖北大学生黄圆圆在深圳市无偿捐献器官后,家庭所面临的困难受到广泛关注,引起了对贫困器官捐献者家庭进行救助的讨论。据介绍,试点地区90%捐献者的家庭面临生活困难。对此,专家认为,当前可行的方法是,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障体系的同时,由红十字会根据贫困捐献者家属的申请,对其进行适当救助。这种人道救助仅从贫困程度上考量,完全有别于器官买卖,从伦理学和国际通行规则来看,都可以接受。
会议还发表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宣言》(《杭州宣言》)。《宣言》指出,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在试点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以及器官获取组织等机构,初步完成了人体器官捐献、获取与分配的顶层设计,为下一步的全国推广工作奠定了基础。
其实在编者看来,如果国家对于一些器官捐献者没有适当的补偿的话,很多人是不会去捐献器官的。献血者到最后尚且得自己自体输血,捐献器官者以后如果某个器官坏了,谁会捐给他们?因此,编者认为国家给贫困捐献者一些救助金并不是器官买卖,而是一种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