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活熊取胆”的三重追问
微微健康网消息:
法律追问:圈养黑熊应享受哪些福利保护?
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黑熊属极度濒危的一类保护动物。根据我国1989年实施、2004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黑熊在我国被列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因为涉嫌对动物的虐待问题,活熊取胆遭到广泛、强烈的质疑,活熊取胆行业成为一个敏感行业。那么,圈养黑熊是否受法律保护?对于活熊取胆这样的行为,我国目前有没有相关法律予以规制?
“表面上看,这家企业获得了有关部门的审批取得了驯养许可证,其圈养黑熊的行为本身是不违法的;而对于被圈养动物的相关福利,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制。”厦门大学从事环境与资源法研究的朱晓勤教授说。她同时也提到,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是受到限制的,应当凭驯养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出售。因此,只要圈养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针对活熊取胆的法律困境,有业内人士呼吁,加快立法保护活熊,制止活熊取胆行为。对这一问题,朱晓勤认为,圈养动物作为一个生命体,同样应当得到人们的保护和尊重。例如欧盟1998年通过的《关于保护农畜动物的理事会指令》(98/58/EC)要求欧盟成员国应当制定法规,确保农场动物的所有者采取合理的照顾措施来维护其福利,使其免受不必要的疼痛、痛苦或者伤害。保护动物福利,也应当成为我国的立法方向。
伦理追问:企业应承担哪些社会责任?
被取胆的活熊是否痛苦?活体取胆汁是否构成对黑熊健康的损害?归真堂开放其养熊基地并邀请媒体参观的行为并没有平息上述争论。那么,作为一家积极争取上市的公司,归真堂应当在动物福利保护方面承担哪些责任?
“虽然从相关报道来看,被取胆汁的黑熊显得相对平静。但实际上,在黑熊身上开一个口子,每天抽取胆汁,给黑熊造成痛苦和健康损害恐怕是很难避免的。”朱晓勤说,活熊取胆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质疑,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行为丧失了对于生命体的应有的尊重。
我国目前尚无对圈养动物进行保护的专门立法,那么,有没有相关法律从规范公司行为的角度,对类似“活熊取胆”这样的行为进行限制呢?
记者注意到,1994年实施、2005年第三次修订的我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此条被称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条款。一般认为,根据此条规定,公司除了要依法经营,还应承担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消费者心理等责任。那么,活熊取胆的行为是否有违公司的社会责任?
“现代企业不但要依法经营,还应承担起自己的社会道义责任,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归真堂作为一家正在积极争取上市的公司,更应注重维护自身的社会形象。活熊取胆这样的行为受到广泛质疑,容易导致公司形象受损和消费者的抵制,这也是值得相关企业引以为鉴的。”朱晓勤说。
产业追问:熊胆产品制药业应当取缔还是规范?
活熊取胆行业的存在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源自熊胆的医疗有效性。那么,熊胆药品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天然胆汁能否被人工合成的熊胆汁取代?
“与人工合成的化学药品相比,由动植物等天然原材料制成的中药具有自身的优势。”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的刘博士认为,首先,中药治疗疾病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部分,已被广大老百姓接受和认可,动物药作为中药的一部分,疗效显著;其次,中药作用具有“多成分、多靶点、多途径”的优势,作用持久,效果较好,这是化学药品很难比拟的。对于中医药行业来说,没有牛黄、牛角、麝香、熊胆等这些原材料是不可想象的,完全废止对动物器官或者成分的提取,显然不现实也不可取。
“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对圈养黑熊进行活熊取胆,是比杀熊取胆更为人道的方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医从业人士认为,在熊胆药品不宜取消,人工合成的制品又不能完全取代天然熊胆的前提下,对于取胆行为进行科学和严格的管理,促使其规范化,应当是更为可取的一种思路。柴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