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因护士喂奶不当被噎死 家属获赔6万

phoebe| 2012-02-27 16: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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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微健康网消息:因护士建议和指导,男婴被奶粉噎住导致窒息死亡。悲痛家属向医院索赔34万,法院一审判赔6万多。
  
  2010年4月15日,在镇卫生院刚出生的小宝(化名)因被奶粉噎住导致窒息死亡。整个过程中,因护士建议、指导、参与给孩子喂奶粉,小宝的父母将卫生院告上法庭,索赔34万余元。近日,(四川)安县法院一审认为,小宝的死亡与其气管及食管内粘稠乳汁类物质有因果关系,判决卫生院赔偿原告6.58万元,其中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因卫生院不服一审判决,在判决生效前一天向绵阳中院提起上诉。
  
  喂奶方法不当埋下祸端
  
  2010年4月14日,安县某镇居民常玉足月怀孕到本镇卫生院待产。
  
  4月15日上午10点30分,剖腹取出一男婴,医院当时病历记录显示,皮肤青紫,自然哭啼,哭声宏亮,常规结扎脐带,无菌包扎,外观无畸形。
  
  小宝出生后,即与母亲分离到住院病房,一直哭啼。当天中午12时许,常玉的母亲何莲将小宝抱到注射室打预防针,注射室护士称小宝缺氧未打。何莲便将小宝抱到住院部让值班医生看,值班医生看后表示,小宝是正常的,但小宝仍一直哭啼。值班护士向琼见后,建议给给小宝兑喂30毫升奶粉。亲属将奶粉兑好后先给小宝喂,称小宝不吃,向琼就抱过小宝,帮助示范喂小宝,并叫小宝的父亲赵天顺将奶嘴眼剪大了一点,又喂,见小宝还是哭,向琼就自己动手,将奶嘴眼再剪大了一点,又侧抱着小宝,继续示范给他喂奶粉,小宝吃了奶粉,就没有再哭了,向琼告知小宝亲属,就这样用侧抱的方式喂,放在床上也要侧放,然后将小宝交给亲属,就离开了病房,此后小宝由父母及亲属一同在病房看护。
  
  因系呼吸道堵塞致窒息死亡
  
  当天下午近2时许,亲属发现小宝没有动静,当即报告当值医生和护士,卫生院当即组织医生对小宝进行了全力抢救。据当日下午2时病历上新生儿死亡记录记载:'新生儿因呼吸心跳停止,面唇紫色,心室内注射肾上腺素,胸外心脏按摩,双侧鼻腔流出白色分泌物,经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宣布死亡'。赵天顺当即要求卫生院复印了病历。
  
  2010年4月16日,医患双方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小宝死因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结论为:'死亡原因系呼吸道堵塞致窒息死亡。'
  
  2010年5月27日,赵天顺再次委托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小宝因'呼吸道堵塞窒息死亡'的因果关系作司法鉴定。2010年6月2日,鉴定所作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小宝的死亡原因系呼吸道堵塞致窒息死亡,与气管及食管内粘稠乳汁类物质有因果关系'。
  
  悲痛父母索赔34万
  
  儿子出生不久就夭折,其父母、亲属的悲痛可想而知。
  
  事后,就小宝的赔偿事宜,小宝的父母和镇卫生院没有达成一致。当年7月9日,小宝的父母将镇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等共计3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该案在审理中,镇中心卫生院认为其医疗行为对新生儿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错,新生儿的死亡与被告的医疗护理活动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一审判赔6万多
  
  2010年11月8日,安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1年8月,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小宝在被告处住院期间死亡,其死亡原因系呼吸道堵塞致窒息死亡,与其气管及食管内粘稠乳汁类物质有因果关系。小宝在出生后不足4小时内,是在被告卫生院值班护士的建议、指导、参与下和原告方及其家人共同参与下喂入奶粉的。奶粉是由原告方调兑的,其浓度高低与原告方的调兑行为存在关联,且发生新生儿奶粉窒息死亡的时间是在原、被告双方共同参与给其喂入奶粉一个多小时之后,期间是由原告方及其家人在病房看护婴儿的,故原告方对此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被告作为医方,对刚出生并在住院期间的该新生儿具有医疗、护理及服务的责任,且其值班护士同时也参与并指导、协助对该新生儿喂入奶粉的行为,故对小宝在住院期间发生奶粉窒息死亡的事实,被告也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原告主张其子出生后缺氧,被告未采取措施,应承担过错责任。判决卫生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5813.10元。案件受理费1445元由被告负担。
  
  记者2月25日获悉,一审判决后,原告没有上诉,镇卫生院不服,在判决生效前一天向绵阳中院提起上诉。该案目前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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