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对基本药物实行日常监管
jswei69|
2012-02-15 14: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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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日常采购使用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该省明确,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经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由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产品价格,既是采购价格也是销售价格,不得加价销售。除临床急需、急救等药品外,基本药物实行按月采购,采购频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次。如不能满足需求,可以申请追加采购计划但不能超过年度采购计划的30%。
鉴于基本药物制度关系民众的切身日益,该省还要求,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奖惩挂钩。通过采购平台提供的网上监管系统,对采购双方的购销行为实时监控。建立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公示制度和积分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公示。对不良记录超过规定分值,或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供货企业实行市场清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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