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继续医疗深化改革 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
jswei69|
2012-02-10 13: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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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90元。为进一步提高参合人员保障水平,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2月6日联合下发通知,对该省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该省调整了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规定县级、县以上(县外)原则上分别为300元~400元和600元~1000元,乡级不设起付线,补偿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乡级、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2011年均提高5至15个百分点;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降低到1万元~1.5万元,补偿比例为70%~80%。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3种病种县级门诊费用按照50%、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按照90%的政策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对重症尿毒症透析患者采取定额补偿办法,每周按不高于3次的透析次数,每次透析费用给予70%的补偿,年度限额4万元。
该省规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照统一60%的比例予以补偿,普通门诊封顶线提高至每人每年400元;扩大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范围,方便农村居民常见病就医,按照40%~50%的比例予以补偿,普通门诊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50元。
该省还要求各地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相邻地区可探索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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