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餐馆负责人实行约见制度

jswei69| 2012-01-31 17: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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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北京春节前首次实施的卫生监督“约见制”,北京市卫生局进一步出台了约见制度的规定。记者获悉,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约见餐馆“老板”等人时,原则上须在办公室进行,且不能泄露商业机密。据规定,在餐饮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领域,卫生部门均可视情形实施“约见”。

 

  四情形将启约见制度

 

  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目前,北京市进一步出台了卫生监督约见制度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卫生监督约见制度适用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监管等领域。

 

  约见的情形规定为4种,即预警工作需要;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发现存在隐患或问题,并可能导致不良社会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行政约见的其他情形。

 

  约见方至少出席两人

 

  市卫生局规定,约见将依据属地监管原则,约见方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从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的科室负责人,到所级、局级领导均可作为约见人,至少要出席两人。社会影响大的,由市级卫生行政、卫监部门约见。被约见者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的负责人。

 

  此外,市卫生局对于约见方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据悉,在约见时,地点原则上须在卫生行政、卫监部门的办公场所里进行,且严禁收受礼品。如果在实施行政约见时获知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卫生部门不能予以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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