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M2.5监测先在重点区域实施
据数据显示,我国从1998年到2010年,PM10每年下降2%到3%,但是PM2.5却每年增加3%到4%。关于PM2.5监测,环保部给出的时间表为: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O3的监测。
“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工作进展顺利,但氮氧化物不降反升。“‘十一五’煤炭消费总量增长了大约50%,而氮氧化物排放量受此影响,增速超过30%。”环保部一位官员披露。
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期间,化学供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其中,氨氮、氮氧化物为新增的总量控制指标。
目前为止,PM2.5尚未纳入我国空气质量监测标准,但众多专家学者已开始呼吁社会各界注重减排、缓解城市空气污染。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近日指出,将抓紧出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适当提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提高氮氧化物排放收费标准,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在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中,只有氮氧化物一项不降反升。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2011年12月21日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表示,环保部将抓紧修订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该标准将增加可入肺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三项国际通行的监测指标。其中,PM2.5监测于2012年开始在我国重点区域实施。
2012年我国污染减排任务为:与2011年相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减少2%,氨氮排放量减少1.5%,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增长。周生贤表示,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集团,环保部将严格执行项目“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关于PM2.5监测,环保部给出的时间表为: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O3的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1月1日,将是新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期限,届时全国各地都将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此间,环保部积极鼓励提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