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以药补医” 新医改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根据卫生部列出的时间表,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措施今年将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为破解“以药补医”,新医改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基本药物售价比制度实施前下降16.9%,群众用药负担明显减轻。
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通过销售药品获得差价,以补偿运行成本。但这种“以药补医”模式导致公立医院严重依赖药品收入,不可避免地助长了公立医院的趋利倾向,推动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引起患者不满。
为改变“以药补医”现象,我国在2009年出台的新医改方案中明确,将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机制。此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制定了基本药物目录,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2011年9月,31个省区市均实现了在基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标志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以前,乡镇级卫生院药品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3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赖以生存的方式就是‘以药补医’。”江西省瑞昌市范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何秀山告诉记者,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得以顺利推行,当地农民看病费用大幅降低,绝大多数农民就近看病,乡镇、村两级门诊占了全县门诊总人次的一半以上。
据了解,新医改实施近三年来,各项重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在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各地已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售价比制度实施前下降16.9%,群众用药负担明显减轻。国家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加大,数亿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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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