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患纠纷涉赔额超过一万元,不能“私了”
xiaoke|
2012-01-15 10: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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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厅提出,今年全省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参加各种形式的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涉及赔偿或补偿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必须引导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而现实中,医患纠纷涉赔金额极少低于一万元,这一规定形同杜绝了医患之间以“私了”形式解决纠纷。这一规定出于何种考虑?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指出,现在医患矛盾较大,部分患者及家属以“闹”解决问题,不少大医院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处理医患纠纷,有时为息事宁人,不管患者有没有理,都赔钱了事。但这也酿成一些恶果,给患者留下“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印象,也助长了“医闹”从中非法渔利。
“这不是一种正常的医患纠纷处理方式。出台这个规定,是希望把矛盾纠纷的处理引导到人民调解的正规道路上去,依法依规、按照制度处理医患纠纷。”他说。
而要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则是希望建立一个赔偿风险分担机制,减轻医院经济负担。不过,该负责人也指出,医患纠纷复杂难解,不能指望一两个举措就能完全解决问题。比如,医疗责任险缺乏相关法律支撑,如何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也需进一步探索。
资料链接: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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