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二十种大病须保障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在今年年底前,不仅要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还要在全国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1型糖尿病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在三大基本医保制度中,筹资水平偏低的新农合如何做到既能确保基金安全,又能保基本保大病,成为厅局长分组讨论中最为热烈的话题。
基本医保就该抓住两头
讨论中,有代表指出,新农合不仅是一个普惠制度,还应尽量解决大病问题。据估算,目前新农合基金的盘子已经达到2449亿元,随着筹资水平的逐步提高,告别小打小闹,进一步缓解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时机正在到来。比如,尿毒症这样的疾病,以前无法获得住院报销,门诊统筹水平又比较低,新农合确实应该为这些患者想想办法。
一位代表动情地说,现在基层很多疾病治不好不是医生没本事,而是老百姓治不起。如果新农合能够保障20种大病,那么广大医务人员将拥有更广阔的用武之地,老百姓将得到更多的实惠。而新农合基金用好了,政府和百姓自然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医疗机构也将获得更多的粮草,整个医疗卫生体制必将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基本医保体系建设就应该抓住两头。”云南省卫生厅厅长张笑春说,通过多年探索,目前云南省的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看病,80%的费用基本可以报销,保基本已经基本实现。与此同时,虽然保障大病这部分费用涉及的人数并不多,但影响很大,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政府真正把这两头保住了,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大体上也就解决了。
2009年,云南省楚雄州开始了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试点。据张笑春介绍,楚雄州试点主要由合管办代表参保人向商业保险公司二次投保,参保人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20元,只要是符合保障的大病病种,超出新农合封顶线5万元以上的费用,大病补充保险将支付40%。在自愿参保的情况下,2011年,大病补充保险的参保率已经达到68.32%,今年则有望达到79.53%。在做到收支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广大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已经得到了部分缓解。
大病目录应有地方特色
“要保大病就要突出地方特色。”贵州省卫生厅厅长王建富说,在普遍提高农民受益面的基础上,对重特大疾病保障作出制度安排是新农合的特色之一。此前,贵州省新农合的报销封顶线已经达到10万元,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个别疾病最高已报销到15万元。接下来,贵州一方面要提高参合农民实际报销比例,针对本地病情特点,对药物目录调整扩充;另一方面则要扩大重大疾病报销病种范围。
王建富说,大病病种范围的扩大应该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国家提出的病种目录基础上,各地应根据自己的疾病谱和实际情况调整目录,优先选择那些对民众健康危害大、费用可控的疾病,纳入保障范围,从而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普布卓玛也认为,保障大病必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于西藏特殊的地理环境,该区农牧民医保水平本身已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去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又为每一位农牧民投入10元,建立大病补充医保,目前还没有设定病种限制。据介绍,如果一个西藏农牧民参保人得了大病,通过农牧民医保、大病补充医保以及新农合特别设立的医疗救助基金,最多可以报销18万元。
保障担子要“压”给基层
新农合的筹资水平毕竟是有限的,既要确保基金安全,又要保障大病,各地都面临着不小的压力。一位代表说,要保障20种大病,就必须完善基层的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分层管理,力争大部分疾病问题在基层就能够得到解决。也只有把担子“压”给县医院,形成上下联动、分层治疗的网络,新农合基金才能支撑得住。
福建省卫生厅厅长陈秋立则提出,要推行大病保障必须实施规范化治疗,做好费用控制。这就要求各地必须科学合理地制定控费指标,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建立控费奖惩机制。
“保大病是大势所趋。”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李国坚说,广西对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已经进行评估,新农合基金负担没有问题,肯定可以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施。但对于将肺癌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则还需要进行测算之后才能做到心里有数。
另外,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多种保障形式也值得探索。据陈秋立介绍,福建已全面实施了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对于参合人员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出部分按照70%予以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已补偿8302人,补偿额4565.65万元。此外,省财政每年再筹集1亿元专项资金,与红十字会的社会募捐资金统筹使用,设立了“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对城乡困难居民在享受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之后的自付部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