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尘肺病或列入职业病

xiaoke| 2012-01-09 13: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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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前发生的深圳“尘肺门”事件,尘肺病人开胸验肺等,引发了社会对老版本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诊断、治疗门槛问题的思考。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日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尘肺病或列入职业病。

 

  在新版防治法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职业病患者即便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清楚,职业危害接触不清楚,患者也可以通过人事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确认。这就给了职业病患者一个救济的途径。”黄汉林表示,新版防治法更加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也规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等行政部门的举证职能。

 

  新版防治法还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做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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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按其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在生产劳动中吸入无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无机尘肺。 尘肺大部分为无机尘肺。吸入有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有机尘肺,如棉尘肺、农民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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