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国强王刚代言违法广告被点名批评

cuteyy| 2012-01-09 14: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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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国强王刚因代言违法广告已被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被点名批评,业内人士建议,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公权部门应站出来进行谴责,并公布明星的不良记录,以促进监管。

 

  昨日《新京报》报道,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简称媒购委)曝光24则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并点名批评唐国强、王刚等名人明星,成为问题广告的代言人。

 

  印象中,这不知是多少次明星代言违法广告被点名,但这样的点名批评,似乎并不能遏制明星们代言违法广告的冲动,甚至,一些人对于频繁点名已习以为常,他们欺瞒大众,危害公共利益却振振有词,丝毫看不出半点的愧疚。

 

  这真让公众备感无奈,那么,明星代言违法广告为何就治不了?一言敝之,立法慢吞吞,监管一阵风。

 

  按《广告法》规定,制作、发布违法广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这只限于广告主、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该条款对于明星等自然人代言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只字未提。这正是有明星敢于与社会公意作对,追逐违法利益的底气所在。后来,《食品安全法》修正了这一问题,但也只是对明星代言食品广告作出规范而已。

 

  明星代言违法广告愈演愈烈,已持续十来年了,其间《广告法》修订一次次被提出,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楼,关于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制度补丁至今未打上。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现实,恐怕要为明星代言违法广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法律虽然有缺陷,但这并不是说,对于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就“无法可治”。实际上,监管部门通过其他合法手段,同样大有可为。比如,加强对明星代言广告事前审查,做好广告发布的监测,对于违法、违规广告代言从严处罚相关企业和媒体。

 

  对于违法代言的明星,虽不便直接处理到人,但至少可以公权部门的名义站出来进行谴责,向社会公布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不良记录,等等。这些看似软性的手段,如果运用得当,恐怕比金钱的处罚,可能更能给一些见利忘义的明星以心理震动。对于有些明星而言,他们代言违法广告或许也是受蒙蔽,也属受害者,对此,公权部门在告诫的同时,不妨给明星们更多的提醒与指导,让他们学会识别违法广告,避免被无良商家利用。

 

  然而,现实却令人失望,对于明星代言违法广告,有些监管部门往往只见一些虚招。例如,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将在当年底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现在来看,这个承诺并没有完全兑现。再如,曝光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多为消协、媒购委这样的社会组织,监管部门似乎总习惯于沉默。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成名不容易,应珍视自己的声誉,如果沦落到只顾利益,不辨是非的地步,那么终将会被社会和商业抛弃。如何改变现在的局面,需要明星们的自觉、自律,更需要公权机关积极介入,惩恶扬善,只有如此,明星代言广告,方能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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