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将采取十项主要措施预防职业病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改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条件。根据近几年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调研检测的情况,在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包括石英砂、钼矿、金矿等(主要是采掘、破碎、筛分等工序);石棉;木质家具制造业(主要是胶和漆)四个行业(领域)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并指导、督促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在上述四个行业领域基础上适当调整,保持五个左右行业(领域)的重点整治,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这些行业(领域)全面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目标要求。
(四)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开展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许可,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在部分省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许可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职业卫生许可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许可证发放标准、发证流程和监督管理等程序,全面启动职业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六)抓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安监系统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加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研究制定职业卫生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法,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同时,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