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电动车也查醉驾 或和小车惩罚力度一样

cuteyy| 2011-12-31 13: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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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电动车也将查“醉驾”了!或和小车惩罚力度一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广西柳州市一名电动车主驾驶电动车时与他人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其“酒驾”,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电动车遭遇“醉驾入刑”引发网民关注。

 

  “中国网事”记者调查了解到,尽管目前国家已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标准,但近年来超标电动车“身份”问题却一直困扰不少网民。有关专家认为,由于涉及生产企业和众多消费者,治理超标电动车问题应予以综合考量,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近日,网民“都市来野人”在广西“红豆社区”发帖称,柳州市曹女士在朋友家中喝了一杯葡萄酒后,驾驶电动车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刮碰。目前曹女士因醉酒驾驶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柳州市鱼峰交警大队立案侦查。事件引发网民广泛关注。

 

  曹女士向“中国网事”记者讲述了事情发生的大致经过。12月14日21时左右,她在朋友家喝了一杯自酿葡萄酒后,驾驶电动车和儿子回家,途中另一辆电动车在超车时与自己发生刮碰。“我当时擦伤了脸,幸亏儿子没事。”曹女士承认事故发生时并未戴安全帽,也没有打开车前的大灯,“这是不对的”。

 

  鱼峰区交警大队干警肖超是这起案件的承办人。他介绍,接到报案后,交警大队将发生碰撞事故的两辆电动车送到质检部门检测,结果显示,两辆车均非“电动车”。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曹女士的车“不符合GB17761—1999标准中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及主要技术要求,该车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符合GB7258—2004标准中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按GB7258—2004标准判定,该车辆属于机动车。”

 

  肖超介绍,事故发生后,曹某接受了血样检测。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事故发生时曹女士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36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

 

  曹女士说,“电动车”是今年10月1日购买的,“当时并不知道是超标电动车”。她认为,在市场上买到超标电动车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有关部门应该禁止这些电动车的销售;同时她认为,这次碰撞并不是自己的责任,但却被“醉驾入刑”,她感觉不能理解。

 

  记者在柳州市采访期间看到,行驶在街头的不少电动车并无脚踏等装置,按照有关标准都属于超标电动车。据柳州市交警部门估计,目前全市大约有40万辆电动车,其中不少是超标车。

 

  “超标车”是否机动车 电动车“身份”困扰交通管理

 

  近年来,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为治理这一难题,深圳市交警部门曾出台规定,禁止电动车在市区内上路,后由于广受质疑,政策改为“以限为主”。

 

  不少网民对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有着深刻认识,他们对加强电动车管理持欢迎态度,但电动车“身份”问题一直困扰网民。

 

 

  首先,电动车旧标准是否应做调整。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车轮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能力。

 

  有网民认为,一旦给电动自行车制定了较低的技术标准,等于把本来在慢车道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赶到机动车道上,这会给城市交通增添压力,从而造成更大的交通隐患。网民“倾听你的心声”认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出行距离的延长,电动车标准也应有适当提高,旧标准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应尽快出台新的标准。

 

  其次,超标电动车如何上路。有网民说,现在街头上行驶的超标电动车数量众多,如何管理这些“超标车”是目前治理电动车问题的关键。针对目前不少地区参照机动车方式管理超标电动车,网民“冯冯”认为,电动车应该上牌照,这对遵守交通规则、处理交通事故很有帮助,“肇事者逃离现场,受害者也能根据车牌找到线索”。

 

  但也有网民认为,目前使用电动车的群体大多属于低收入者,如果简单将超标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会增加其负担。“市民们需要花钱上牌照、考驾照等,无形中会增加一笔支出”。

 

  此外,有网民提出,部分超标电动车虽然有些指标超出了电动车范畴,但并没有达到机动车标准,是应该淘汰还是没收?成本该由谁承担?有关部门应认真考虑,不能一禁了事。

 

  专家:根治电动车难题应综合考量

 

  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新“难题”,一些专家认为,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靠简单的下“禁令”并非解决问题的最好出路。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莉萍认为,由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目前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如登记管理、违法处罚、事故处理等仍处于真空状态,“建立健全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非常重要”。

 

  有专家指出,消费者选购电动车时,往往贪图快捷,甚至把电动车的限速装置拔掉;而电动车生产企业更是将速度作为竞争砝码,为提高销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被置之脑后,这是大量超标电动车在市场上得以出现的主要原因。

 

  多年从事交警管理研究的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者吴坚毅认为,要根本上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要从市场准入入手,杜绝不符合技术和安全标准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严格抓好这项工作,就能从源头上减小电动自行车对城市交通安全的危害”。

 

  针对超标电动车“身份”问题,各地一直在积极探索解决之道。江苏省要求,对时速超过30公里的电动车,按居民财产属性进行登记,发放信息牌,允许上路行驶;一些地区提出,将对超标电动车采取补贴、置换等方式,实现其“身份”转换。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罗国安说,处理电动车问题决不能搞“一刀切”,应从利民、便民的角度出发,秉持灵活务实的态度,综合各方面考量,最大程度地发挥电动车的积极作用,为城市生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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