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药价降三成基本药物制度现新问题
2011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颁布实施的第三年,“新医改”到了收官之年。“新医改”中基本药物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基本药物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除基本药物断货外,今年的2000%利润率“畸价药”事件以及心脏手术必须药鱼精蛋白、乙型血友病“救命药”“九因子”缺货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基本药物在目录设置、招标采购等方面的“短腿”。
2009年8月,我国开始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8月,国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遴选确定了307种基本药物。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和群众用药习惯,又增补了部分药品种类。
2010年11月,在总结地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国家出台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江西、黑龙江、辽宁等大部分省份率先完成新一轮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与上一轮药品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为30%左右;河南、重庆、青海等地还同期开展了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有效降低了医疗器械、耗材的价格。
随着新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的不断推进,药品流通环节的“水分”将被逐步挤掉,群众用药负担下降,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逐步得到规范,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平价药终将真正惠及千家万户。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政府办的5万多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且实行零差率销售,结束“以药补医”历史,药品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
胡善联认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一个突出问题是2009年制定的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各地用药需求,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还要建立合理科学的定价机制,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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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