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监测有了时间表

xiaoke| 2011-12-23 11:01:40
阅读()

  2011年12月5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新标准拟于2016年全面实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区及九个城市群可能会被强制要求先行监测并公布PM2.5的数据。

  

  PM2.5监测有了时间表

 

  21日,在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明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和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各地都要按照该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发布结果。

 

  周生贤说,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因此新标准要分期实行。

 

  对此,河南省环保厅与郑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均表示,环保部门近期一直在密切关注PM2.5问题,但具体措施与安排尚不明了。

 

  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范相阁表示,监测PM2.5是大势所趋,虽然郑州没有纳入环保部监测PM2.5试点,但此前郑州市环保局已自觉利用备用设备探索监测PM2.5。“只要投入到位、做好技术培训,郑州市将力争按时完成环保部部署。”

 

  专家表示,PM2.5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已经被科学证实,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将PM2.5放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将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与WHO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相同,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和环境管理的需求。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