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重点城市要开展PM2.5监测
xiaoke|
2011-12-23 10:56:44
阅读()
在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O3的监测。
周生贤说,环保部门必须避免监测数据和群众感受“两张皮”问题的出现,监测数据更不能自说自话。目前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空气质量管理需要,必须抓紧修改完善,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监测指标,尽力争取早发布。环保部部长周生贤21日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表示,环保部将抓紧修订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该标准将增加可入肺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三项国际通行的监测指标。其中,PM2.5监测将于明年开始在我国重点区域实施。
原来,像全国其他省份一样,杭州仅监测并公开直径在10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颗粒物,又叫PM10;而直径在2.5微米以下的PM2.5(可入肺颗粒物)的监测并公开,却尚处空白。
关于PM2.5监测,环保部给出的时间表为: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O3的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1月1日,将是新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期限,届时全国各地都将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此间,环保部积极鼓励提早实施。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下一篇:PM2.5监测有了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