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竟然惹不起超市!

jswei69| 2011-12-22 1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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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邯郸推出有奖举报政策,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律师殷清利想知道,政府是否能按文件办事,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均无果。其间,他的私人电话和要举报问题食品的消息都被走漏给商家。工商部门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

 

  作为一个地方的执法者,竟然惹不起辖区的超市。这话听起来很无辜,可事实上你不得不承认这是个大实话。比如前些时候,河南省舞阳县有群众反映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列污染问题,当地环保局局长却对此一言不发。更“搞笑”的是,该局副局长说,没有负责“金大地”一事的环境监察大队队长领着,他也进不去金大地公司的大门。

 

  所以,从现实角度讲,当地工商部门也没有说错。而在其回答中则暗含着两种荒诞逻辑。

 

  一种逻辑是,执法应该知难而退。比如寻常百姓占个道,马上就有人出来执法,因为这种执法路径很简单,也不存在任何纠葛的利益纷争;可对于权贵圈地,执法者就必须三思而后行了,在没摸清对方底细之前,是万不敢乱来的,要么“惹不起”,要么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另一种逻辑是,权力不与资本较真。当执法可能涉及到当地财政税收或者GDP增长时,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去惹”,至于民众的利益自然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或者说,民众的利益也应该为实现财政税收或者GDP增长而做出让渡。正是这两种逻辑的作用,让当地工商所不仅没有按相关文件办事,查处问题食品,奖励举报人,还不得不承认“惹不起”。

 

  显然,无论是那种逻辑,其核心问题都在于曲解了执法的公正性。而行政执法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在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上有着无法比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的今天,监督部门更应该迎难而上,切实维护公众权利,更何况公正也是我们一直追求和崇尚的价值目标,更是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

 

  只是,在地方监管部门往往诡辩“惹不起”的背后,我们更应该看到这种逻辑产生的现实根源。一方面,在复杂化的利益集团面前,执法者确有“心有余而则不足”的可能;另一方面,在唯GDP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在地方官员的庇佑下,资本的傲慢越来越凸显。因此,如果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执法“惹不起”的闹剧就会接二连三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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