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泰医院吊销执照称变停业整顿 无理由“复活”
国泰医院停业整顿的消息被转发到论坛、微博后,引发了网友热议。
厦门市一位人大代表在网络上质疑:“哼哼,吊销执照变停业整顿,开除学籍变留校查看,死刑变有期。这还是违法行政吧。”
不少网友同样对“停业整顿”的决定表示质疑。网友“linjie”表示:“停业整顿只不过是幌子而已,我们要的是关门大吉。”网友“嗜血亡蝶”则说:“整顿什么啊,都整几次了,直接吊销执照,关门!”
而即便是国泰医院确实被行政机关“停业整顿”,这也只是一种轻微的处罚。今天,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马怀德告诉记者,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也算是一种处罚,同时呢,它也是一种命令性的行政决定,“那当然比吊销许可证轻,是轻微的行政处罚。”
关于停业整顿的结束时间,马怀德说,“这个看什么时候整顿好了,什么时候算是结束,法律没有规定说是必须限定一个时间。这种处罚的特点就是,根据你责令停业之后改正的情况,比如说,你那个资质能够尽可能地符合了,或者说是违法行为都已经消除了,它就算是停业整顿结束了”。
然而,无论是卫生监督部门还是厦门市行政复议机关,都对国泰医院原有的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停业整顿是否意味着“原来的违法行为不再追究”呢?马怀德说,这个不一定,“因为停业整顿只是一种行政决定形式,它最后可能还要做一个行政处罚决定,要么是罚款,要么是警告,要么是吊销许可证”。
但今年7月厦门市卫生局已经对国泰医院做出行政处罚,而后来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行政处罚“撤销两项,保留两项”,而且,并未让行政机关根据停业整顿情况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书里面没有让行政机关重新进行行政处罚,只是改变了一两项行政处罚决定的话,通常情况下,不能因为原来的这个事实和理由再次作出新的处罚决定。”马怀德说,“如果发现新的违法事实,或者有新的理由,才可以再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