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就业歧视依然存在
记者近日通过对一个案例的采访发现,部分体检机构受利益驱动,与用人单位合谋,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乙肝就业歧视风。
疾控中心违规查乙肝被诉
因在入职体检中“被暗查”乙肝,随后被用人单位知晓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份并拒录,湖南籍大学生李彬(化名)和张伟(化名)将体检单位——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诉至法院。日前,该案在桃源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桃源县疾控中心一次性向两人分别支付3500元补偿费。
据悉,李、张二人是湖南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去年12月,他们一起应聘湖南创元铝业有限公司化验员一职,并顺利通过笔试、面试,最终接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在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统一入职体检后的第二天,公司称体检报告显示,两人患有不同程度的乙肝,按照公司规定,必须当天离职。“体检的时候抽了血,但当时并不知道要检测什么。”李彬说,“其实之前我向疾控中心要过体检单,但他们说必须先交给公司。”
在诉状中,李、张二人要求法院确认桃源县疾控中心在就业体检中私自对自己进行乙肝检测,并将自己的体检报告交给他人拆阅的行为,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分别提出3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而桃源县疾控中心却称,检测乙肝之前已经告诉李彬和张伟。
桃源县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调解结案,桃源县疾控中心分别补偿两位原告3500元。李彬和张伟的代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廖卫表示,该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法院确定了桃源县疾控中心存在行政违法。
体检机构成重灾区
记者采访发现,像桃源县疾控中心违规查乙肝这样的事并不少见。据广东平等机会促进工作组法律顾问刘建华介绍,现在很多体检机构都为公司提供上门体检服务,体检车直接开到公司,也不告知体检者检查什么项目。最后,体检结果由体检机构直接发邮件告诉公司。民间反歧视公益组织益仁平中心(郑州办公室)法务人员苗杰说,今年法律援助的6个违规查乙肝案件,体检机构都是受利益驱动,成为乙肝歧视现象的重要源头。
此外,部分体检机构还要求应聘者签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刘建华说,根据卫生部的规定,知情同意书本是用于非就业体检者的,但一年来他和志愿者走访了广州市各级各类体检中心,发现《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也被用于入职体检。“体检机构把责任推向体检者个人,既尽了‘明确告知’的义务,又从民法‘自愿行为’的角度规避了风险。”刘健华说。
一位求职者说:“如果不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肯定会被公司怀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者要么检查乙肝,要么只能放弃工作机会。”
违规成本低 维权成本高
长期致力于消除乙肝歧视的公益律师李方平表示:“违规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导致政策执行不力的症结。迄今我国发生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起诉体检中心违规体检的案例,求职者获赔金额多为几千元到1万元之间,违规体检机构也极少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处罚。”
廖卫表示,湖南桃源县疾控中心违规查乙肝被诉属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一旦确定了桃源县疾控中心存在行政违法,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桃园县疾控中心进行调查和处理。但实际上,在民事审判的行政违法案件中,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况很少。
廖卫说,早在起诉之前,李彬就已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桃园县卫生局)投诉,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而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李彬说,打这场官司,他们调查举证往返的路费、电话费等花了将近1000元,律师费近5000元,法院诉讼费1000元,还要搭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国家已经明文规定不得歧视乙肝患者,乙肝患者和正常人一样有职业选择权,然而我国的一些总是害怕被传染,所以也不管国家的规定,乙肝患者依然遭受歧视,其实编者认为,这样的现象很普遍,只是没有被发现,或者很多人都选择沉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