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加价坑人 “以械养医”让患者难以承受

xiaoke| 2011-11-24 15:25:04
阅读()
副标题

 

  佛山市卫生局回应

 

  阳光采购医用耗材6年累计让利5.1亿

 

  对于医疗耗材,尤其是高价值耗材价格难以控制问题,佛山市卫生局回应称,佛山市从2004年开始对部分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至2010年12月共开展5次招标采购,累计招标采购金额32.1亿元,累计让利5.1亿元:从今年起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由省负责,全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在省阳光网采购。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收费的医用耗材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执行。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收费的医用耗材价格按医疗机构实际进货价格加规定差率计收: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加收10%;购进价1000元以上的,实行累进差率,1000元(含1000元)部分加收1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8%,单件一次性医用耗材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患者需要使用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应当将价格、预计使用的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确认,患者或其家属没有确认的,不得收费。

 

  据介绍,市卫生部门还开始探索临床路径成本核算的单病种服务收费体系和管理办法:从卫生部颁布的专业和病种的临床路径中挑选60个病种作为试点,目前单病种收费政策正在制定之中。同时市卫生局要求各大医院建立“决策―执行―使用”耗材使用制度:各临床科室使用的医用耗材要通过科室评审,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或药械委员会集体决策审核批准后方可以采购,任何科室、个人不得自行决策;临床使用应避免对某些产品的依赖,多使用通用性强或不同档次的产品,能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择质量价格比最优化的医疗器械。

 

  另外,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将每年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防止医疗机构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将逐步建立医用耗材数据库,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的日常监测。对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实行目录管理,对部分进口高值医用耗材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如人工支架、心脏起搏器、钢板、人工股关节等。

 

  资料链接:

  相关专家观点:

 

  李宪法认为,集中采购是一个好办法,但是应该有配套改革措施,才能真正实现量价挂钩,以批量优势降下价格。

 

  江西省卫生厅巡视员刘富林认为,量价挂钩是非常好的降价办法,但在现实中却不易操作。如一种病需要用多少耗材,先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患病人数,再按照需求量进行采购。但全国那么多病种,要摸清每种产品的标准价格,并不容易。

 

  “必须调整产业结构,砍掉那些低水平重复的企业。如果全国几千家制药企业最后只剩下30家,那么每家企业的生产成本会大大降低,违法成本也会大大提高。此外,政府监管也能真正集中,落到实处。如今,厂家多如牛毛,监管确实有难度。而且为了遏制政府乱收费,法律又规定市场抽查检验不得收费,监管部门没有监管动力。于是,厂家觉得反正只有千分之一可能被查到,都想‘浑水摸鱼’。”卓小勤说。

 

  他说,如今,医生缺少一个获得合理收入的正常渠道,于是采取其他方式增加收入。现在一些名医的价值与其合法收入完全不匹配。待遇问题不解决,就没法根本杜绝医生吃回扣。

 

  李兰冰说,必须实行综合措施,如建立流通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基础耗材的国产化等,从而最终降下价格。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