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投标制度沦为牟利道具?

xiaoke| 2011-11-22 08:24:36
阅读()

  近日媒体曝光一些常用药品从出厂到医院中间利润都超过了500%,中间利润最高达到6500%以上。在公众最为敏感的药品价格问题上,药物价格虚高的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利益面前,尤其是高达2000%乃至6500%的利润,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院、医生难免不动心,也因为彼此都有利益,四方结成了同盟,绑架了药品招投标,使得药价按照他们制定的标准对外销售,然后各自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回报。可是,如果仅靠这四家结成的利益同盟,要想随心所欲地给药品定价,显然还不够。

 

  这其中,药品招投标制度存在的先天不足扮演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来,试行药品招投标制度,目的就是要减少药物流通环节、有效降低药价,但现实却是,药品招投标中不公的事件屡有发生,先是山东上百家医药商业企业质疑山东海王银河与政府勾结,后是重庆市医药公司状告当地卫生局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时评标、定标、遴选标准设置极不合理。

 

  事实上,如果能严格按照招投标的原则,一种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如果没有差异,在招投标时能遵循价低者得的原则,药品价格便能被有效控制。但问题是,虽然目前医院采购药品的方式是医药招标集中采购,可由于医院在销售药品时仍然依赖开高价药拿回扣,使得竞标成功的药品往往不代表医院一定会用,甚至会出现“中标死”的情况。

 

  而在药品招投标中,也往往缺乏第三方的监督,这就使得管理部门和医药流通企业相互勾结,私下达成协议,共享暴利。此外,药品招标采购的评审专家大多来自公立医院,或者是医药行业权威人士,他们或多或少与医院或相关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也给中标价格虚高提供了“权威”保障。可以说,正是监管存在的先天性不足,使药品招投标制度沦为一些人牟利的道具。

 

  显而易见,要想让药价回归到合理范围,就需要彻底打破医药公司、医院、医生、医药代表和管理部门利益均沾的“潜规则”。首先,需要完善药品招投标制度,除了引入第三方监管外,还需要让药品招投标行为曝晒于阳光之下;其次,要真正放开市场的竞争机制,让更多医药企业生产的产品参与竞争,通过竞争倒逼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