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被私人诊所“治死” 接诊员事后离奇失踪
涉嫌非法行医被立案调查
熊瑞祥称,此次诊疗事件本身,“家属隐瞒了实情、病情”。
这一点与于都县卫生局调查到的情况相符,该局在《关于宽田乡珠田村患儿袁钰死亡医疗纠纷有关情况汇报》中介绍:“10月12日,袁钰到宽田卫生院高龙分院诊治,初步诊断为感冒发热,进行了输液。15日再次发热,到熊瑞祥诊所就诊。”
熊瑞祥称:“要真的是直接送到我诊所,那我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但事情并不如此简单。
11月17日,于都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谭程长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到熊瑞祥诊所就诊时,是孙良兴接诊的,看完病后,给袁钰开了处方,然后拿给药房,直接输液和用药。处方笺没有医生签名。”
“按照相关法律,中药调剂员不能接诊看病,更不能开处方,”谭程长表示,“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行医按法律属于违法行为。”
后来,熊仁海来到诊所,在处方笺上补签上了医生签名,同时还将他父亲熊瑞祥的名字也代签了。
经调查,熊仁海是助理医生,按照相关法律,“必须在执业医生指导下行医”。
“虽然熊瑞祥有执业医师资格,但必须是本人开处方、签字,也不存在代签名,显然也是违法的。”
熊瑞祥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我14日去了湖南长沙,没在家,16日接到出事通知就连夜驱车赶回于都。”
然而,熊仁海在两三年前就随父行医,熊瑞祥说:“一直都是他(熊仁海)开处方,代签名。”熊仁海受访时拿出厚厚几叠近几年的处方笺证实:“都是我签的。”
熊瑞祥辩称:“代签我的名字,是我授权了的,出了事我负全责。”
那孙良兴开处方,作何解释?熊瑞祥称:“开了处方是事实,但他(孙良兴)没有签字,就没责任。我儿子签的字,他负责。”
10月17日,于都县卫生监督所对熊瑞祥诊所调查,发现进门处两排沙发上坐着7名患者正在输液治疗。治疗室操作台旁有4个污物桶,无标示,桶内装有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废物,未毁行、消毒、无害化处理。
该所所长欧阳小赣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他们(熊瑞祥诊所)还涉及聘用没有经过注册的护士,属非法聘用非卫技人员。”
基于上述依据,10月26日,卫生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熊瑞祥诊所处罚9000元。
但孙良兴涉嫌非法行医,并不在处罚之列。
对此,谭程长表示:“县公安局已经对他立案调查,我们不好作‘双重处罚’。”
“私人诊所比较混乱,不规范”
谭程长介绍:“‘女婴之死’案发后,卫生局主持调解了两三次,但双方分歧太大,目前没有结果。”
家属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他们还未启动司法程序,比如申请医学会介入鉴定或做法医学鉴定。
“主动权在患方,”谭程长表示。
而更令人关注的是,“女婴之死”或许仅是一个缩影,其背后暴露出的是当地整个私人诊所行业存在的乱象。
正如诊所方对卫生局给予的9000元行政处罚表示不服所说的:“说我们聘用非卫技人员,又不是现在才有的事,聘用时间长的也有两三年了,而且我们曾多次向卫生局提出注册,但没被受理。”
“说我们没有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也不是现在才有,而且我们早前多次提出纳入集中处理。何况,这是整个行业的现状,不是我一家。”
谭程长也坦承:“在全县71家私人诊所中,大部分都存在这些违法违规问题,比较混乱,不规范。”
在整个行业都这样的背景下,熊瑞祥诊所因此受到处罚,外界归结为“明显是受‘女婴之死’事件影响”。
欧阳小赣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这次处罚9000元,确实与此事有关联,但平时我们也都处罚,只是以要求整改为目的,罚款不是目的。”
罚款后违规行为照旧卫生部门“视而不见”
谭程长告诉新法制报记者:“熊瑞祥诊所在全县算是规模最大的一家私人诊所,十多个医务人员,开了很多年,名气大,业务大,相当于一个卫生院。其他的诊所都是一两个医务人员。”
这样一个诊所,当地卫生部门平时监管如何?
采访中,记者留意到,县卫生监督所曾在《监督意见书》中要求熊瑞祥诊所“立即停止开展输液活动;清退非卫技人员;医疗废物分类、毁形、消毒处理并登记”。
谭程长表示:“这些私人诊所,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卫生局都要求他们不能从事输液项目,这在他们的‘执业许可证’里的执业科目都有提到,说了不能输液,他们没有单独获得‘输液许可证’。他们一般都做不到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而直到11月17日新法制报记者在熊瑞祥诊所采访时,熊瑞祥带记者查看了其医疗废物处理,仍然是“治疗室操作台旁有四个污物桶,无标示,桶内装有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废物,未毁行、消毒、无害化处理”。
关于熊仁海代签名,他仍当记者面为患者开具处方,医生签名处,也同时签下他和熊瑞祥两人的名字。
这些,当地卫生部门都“视而不见”,他们也未向记者作出正面回应。
这样的监管,卫生部门当初的9000元罚款被怀疑是“走形式”,而对于当地整个民间私人诊所行业来说,或许,熊瑞祥诊所又沦为一个缩影。
吊诡的是,熊仁海早前还以县政协委员的身份,提交了这方面的提案《我县诊所、村卫生所医疗垃圾处理现状及建议》,称,“2003年实施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广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因各种原因尚不能纳入集中处置,只能自行处置医疗废物,这必然留下安全隐患。”
卫生部门却在作出对上述提案回应的《对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中称:“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利用法律武器威慑违法者”,但这样的决心,并未使当地卫生部门从“平时监管不力事后处罚不严”的指责声中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