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泰制药违法广告泛滥
jswei69|
2011-11-20 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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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5日,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等11个部委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对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然而,陕西东泰制药的药品2005年在19个省、市、自治区276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先后查处的“前列通胶囊”、“除障则海甫胶囊”,也都是从陕西省药监局“合法”获得了2006年审核批准的药品广告批文。
《药品管理法》第92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可令人尴尬的是:陕西东泰制药的药品违法广告,一边在外省、市、自治区被查处,一边是陕西省药监局一年又一年核准其广告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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