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医生建议用外购药15患儿术后9人死亡

phoebe| 2011-11-16 10:01:47
阅读()

  导语:听医生建议用外购药15患儿术后9人死亡事件曝光后,6位患儿家长向法院起诉珠江医院,一共要求赔偿700多万元。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医院承担八成责任,家长在医生建议下买“外购药”终审被判承担两成责任。

 


  昨日,珠江医院地贫患儿接连死亡事件中幸存下来的欣欣正在家里做作业。

 

  家长在医生建议下买“外购药”终审被判承担两成责任
  
  “明明是医院违规用药,法院却判我承担两成责任,这不等于是说我自己花钱去买药来害死儿子吗?这还叫我后半生怎么活?”昨天,梁女士来到广东省高院开庭,与她对簿公堂的是珠江医院。他们要打的是一场已经打了5年的官司。
  
  回放:听医生建议用外购药15患儿术后9人死亡
  
  2002年8月,梁女士带着患地中海贫血病的儿子裕裕,来到珠江医院求医。梁女士回忆,在治疗期间,主治医生朱为国告诉她,孩子治疗所需的“马利兰片”等药物,医院没有,需要从境外购买。梁女士听从了朱为国的建议。经朱为国之手,从一个叫王华的人那里买了“外购药”。
  
  使用“外购药”后,治疗了仅3个月的裕裕不幸夭折,去世时才刚刚1岁。2006年,珠江医院医生朱为国违规使用“外购药”的事件被媒体曝光。
  
  据当时央视《新闻调查》报道,在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的短短14个月期间,有15位在珠江医院接受骨髓移植的地中海贫血患儿中,就有9人死亡,而他们无一例外都按朱为国的建议使用了“外购药”,发生了严重的排异反应。
  
  事件曝光后,6位患儿家长向法院起诉珠江医院,一共要求赔偿700多万元。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医院承担八成责任。广州市中院终审认为,患儿家长“对治疗药物具有选择权”,对外购药物的来源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因此需对最终选择外购药物并直接参与药物的实际购买和私下交付,承担两成责任。
  
  今年3月22日,省检察院作出民事抗诉书,认定终审判决梁女士承担20%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遂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抗诉。
  
  庭审:检察院抗诉医院应担全责
  
  昨天,广东省高院审监庭开庭审理此案。除了梁女士和前夫何先生外,广东省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也到庭支持抗诉。
  
  抗诉书称,根据庭审及珠江医院纪委书记刘某某的证言,作为医疗专业机构的珠江医院与非法卖药方有合作关系,医生在医院联系卖药方,药品的名称、价格均由医生联系,卖药方将药送到医院,珠江医院实际上已经控制、主导了外购药物的全程。
  
  抗诉书认为,该案中,裕裕的父母是在医生朱为国的引导下参与了外购药物,朱为国作为裕裕的主治医生,其主导外购药物的行为对裕裕父母具有极强的暗示性和约束力,裕裕的父母虽然支付了相关药费,但只是外购药物的被动接受者。朱为国的行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自应归责于珠江医院。
  
  《药品管理法》规定,“依照法律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法律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为假药”。
  
  抗诉书认为,珠江医院作为专业、正规的医疗结构,采用符合规范的药物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在为裕裕实施治疗过程中,使用从香港进口的药物并为其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具有重大过错。裕裕的父母不具有医疗专业知识,更没有专业的知识和理由怀疑珠江医院的用药行为。面对生命垂危的幼儿,裕裕父母的所作所为完全是正常人在当时当地条件下所做出的合理反应,他们对裕裕的伤害结果没有过失。珠江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
  
  抗诉书称,省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裕裕所在的顺德农村体制已改革,户口应为城镇户口。法院认定其为农业户口是错误的。
  
  裕裕的父母:活在深深的自责中为此吵架导致离婚
  
  裕裕的父母此次没有请律师,他们完全赞同省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认为医院应负全责。
  
  “我觉得承受20%的责任,伤害我的儿子送了生命……这几年来过得真的很痛苦,真的很痛苦……”言及至此,梁女士情绪一时难以控制,“我怎么可能拿钱去……如果明知道那些药会要了我儿子的生命,我怎么可能拿钱去买我儿子的命呢?你让我承担这样的责任,以后的人生我怎么过?”
  
  事实上,梁女士的家已经因这件事彻底改变。庭后,梁女士拿出儿子裕裕的照片来。照片上的裕裕非常惹人喜爱,根本看不出有什么病。梁女士告诉记者,当初是她极力主张要送孩子去看病的。没想到,病没看好,可爱的儿子还送了命。那时候,前夫一家人就已经有些怨她。
  
  知道此事真相后,他们打官司。但一审法院判决家长承担两成责任。这彻底打垮了这个家庭。夫妻俩为此经常闹矛盾,终于两人在2009年离婚。
  
  “我有一个大女儿,当时儿子做骨髓移植时,女儿捐了骨髓。后来弟弟走了,女儿也常常自责,说自己没用,她觉得自己捐了(骨髓),还是没能帮到弟弟。”
  
  回访幸存者:11岁女孩盼望不用再输血打针
  
  在2004年至2005年期间,接受治疗的地贫患儿中,还有一位算不上幸运的幸存者欣欣。为了获得脐血给她治疗,欣欣的父母又生了一个孩子。2004年6月,欣欣的父母揣着25万元,把孩子送到珠江医院,结果手术失败。
  
  “2006年,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纪委等部门找到我家里来调查时,我才知道,女儿当时用的药是有问题的。”欣欣的爸爸说,事后他们获得了约20.6万元的赔偿,“这些钱想将来给她再做一次骨髓移植。”
  
  现在,欣欣一家人住在番禺一处出租屋里,墙上贴着10张奖状,都是欣欣和弟弟得的。11岁的欣欣身材瘦小,看上去更像个七八岁的孩子。
  
  欣欣的爸爸说,欣欣现在每隔20天就要去医院输一次血,每次就要花1000多元。因为输血后必须排铁,欣欣每天必须打两针“去铁胺”。现在他和妻子已经学会了为欣欣注射,“这样可以省点钱。”
  
  “爸爸,我不想再打针输血,我想跟别的人一样生活!”每次打针,欣欣都忍不住哭泣,她曾对爸爸这样说。因为长年输血打针,欣欣的手臂和手背上布满针孔,手背上的血管已经下沉。
  
  欣欣的爸爸说,为了排铁效果更好,还应该配合吃“去铁铜”,但因为没钱,他们只好把这给省了。即便这样,欣欣每月的医药费都要五六千元。
  
  爸爸妈妈带欣欣和弟弟去做了配型,配型高度吻合。眼下最愁的是,手术费用还有10万元的缺口。上次手术借的钱尚未还清,欣欣的爸爸妈妈不知道该上哪里去筹钱。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