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假军车撞死4人”续:肇事者已被逮捕

xiaoke| 2011-11-12 01: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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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广州发生的假军车肇事致4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方志江涉嫌交通肇事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被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肇事男子方某事发时体内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肇事车确实是挂假军牌,事发后方某曾逃逸。

 

  10月30日2时15分,中国移动广东分公司员工方志江醉酒驾驶悬挂“空N39144”号牌的轿车,沿黄埔大道北侧路面以每小时93公里的速度由东向西行驶至限速60公里的黄埔大道隧道内,碰撞到在路面施工的被害人谭某等4人,并与停放在施工地点西侧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二次碰撞后停车。事故造成被害人谭某当场死亡,李某等3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通事故发生后,方志江弃车逃离现场,10月30日8时投案自首。执勤民警处理事故时,在肇事车辆上查获名字为方志江的“军官证”及“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经核实,方志江使用的“军官证”、军车驾驶证均是伪造证件,肇事车辆悬挂的号牌也是伪造的军车号牌。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资料链接:

 

  若判危害公共安全

  最高可处死刑

 

  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蓉说,肇事司机醉酒驾车,撞死4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指出,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张蓉认为,方某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涉嫌肇事逃逸和使用伪造号牌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指出,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虽然广州交警公布了方某案件的最新进展,但网友还是希望知道更多细节:比如方某怎么被警方找到,是他自首还是警方上门抓捕。如果是方某自首,会不会对判决产生影响。同时,也有网友传说方某是通信部门高管,开假军车,使用假证件,应该背景不浅,所以对于方某的身份,网友也希望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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