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6乞丐遭非法拘禁当苦力 阴暗房间吃烂菜

xiaoke| 2011-10-31 16: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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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经过对三名可疑男子的调查、审讯,揭开了一起利用乞丐充当苦力的非法拘禁案,据犯罪嫌疑人——刘某、倪某以及倪某的父亲倪某财交待,今年8月份,他们在望高镇的粉体厂打工时听说需要搬运工,且人工价钱还不错,由此,他们一合计顿生“奇思妙想”,在市区内看见有精神不太正常的乞丐,就拉到他们事先租下的房子进行统一“管理”,这样一来,乞丐成了他们只管吃不用给工钱的免费“长工”,自己则成了坐收其成的“地主”。

 

  犯罪嫌疑人倪某:在路边找到的,(然后呢?)然后问他做不做工,给饭他吃,(那如果他不愿意呢?)愿意,一般愿意他都走了。

 

  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望高派出所民警张杰旺高留守处的房子里面,平时只有吃饭才把他们放出来,在房间里面就是大小便,吃饭都在里面关住。

 

  为防乞丐逃跑,犯罪嫌疑人把16名乞丐关进了望高镇的一处屋子轮流进行看守。在这间房子里,记者看到窗口的防盗窗特别坚固,整间房子阴暗潮湿,地板上还铺有一些床板,床板上有一些棉被,16名乞丐就是居住在这样的环境里。

 

  犯罪嫌疑人倪某:我们有棉被没有被套给他,那个床是木板床,大连床,叠好的。(平常给他们的伙食是什么?)反正一天三餐,(吃些什么?)反正有猪肉,有时有鸡肉。

 

  然而在警方的解救现场照片显示,16名被非法拘禁的乞丐,吃的不过是一些烂菜叶。由倪某贵的父亲倪某财负责给这些被集中关押的乞丐煮饭。

 

  通过组织这些乞丐做苦力,刘某、倪某等人非法获利8000余元,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截至目前,办案民警已会同民政部门陆续将15名乞丐送回到他们的家中,另有一人在精神病医院接受着进一步的康复治疗。

 

  相关资料: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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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西 乞丐 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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