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例医疗事故罪今审判结案
jswei69|
2011-10-28 21: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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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辽宁省首例医疗事故罪公诉案件,辽宁电力中心医院主刀医生被判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9月28日,受害人王占英到沈阳市皇姑区宝岩医疗美容门诊部做双下颌角肥大整形手术。9月29日,家属接到王占英死亡的噩耗。
2009年6月4日,沈阳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指出,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2011年8月23日,辽宁省首例医疗事故罪公诉案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医疗事故罪对主刀医生张全禄提起公诉,同时受害人王占英的家属向主刀医生张全禄、宝岩医疗美容门诊部、张全禄的执业医院辽宁电力中心医院提出了382万元的民事索赔要求。
皇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结果是,被告人张全禄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沈阳皇姑宝岩医疗美容门诊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淑芹、黄海、黄文博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04260元、丧葬费人民币17529元。
死者王占英的家属对判决的结果并不满意。他们表示,已经在此次判决的基础上向沈阳市卫生局提出吊销沈阳皇姑宝岩医疗美容门诊部美容外科营业执照、吊销医生张全禄行医执照的申请。
接到判决书后,宝岩集团董事长、辽宁省工商联美容化妆品商会会长陈宝岩表示会接受法院判决,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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