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见义勇为赔钱赔到喊“跳楼”
对话凌华坤
“我不如去跳楼算了”
一个见义勇为的人沦落到让人看着心烦的地步,纠结而且心寒
记者:事情发展到今天这种状况,你后悔吗?
凌华坤:我不后悔,但我后怕。见义勇为后,面对各种压力,让人实在透不过气来。
记者:你现在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凌华坤:钱的缺口。还有四万多元没填上。虽然我买了全保的交通保险,但能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还不知道。这次全家蒙受了重大的财产损失,有网友要我公布银行账号,想向我捐钱,但我觉得没这个必要,如果那样做,我的初衷就变味了。
记者:那你如何填上钱的缺口呢?
凌华坤:我现在到处奔走,恳请交警和保险公司尽快协调,解决撞坏的小面包车及我的小轿车维修费用等保险理赔问题。
记者:最难的环节在哪里?
凌华坤:在当地派出所这一关。当地派出所称要把案件送交公安局法制科,以便后者研究能否按交通事故处理。可是,案件在派出所已经拖了三四个月。我多次去找所长,他说找他也没用,没空理我的案件,见到我就心烦。我作为一个见义勇为的人,沦落到让人看着心烦的地步,真令人心寒。我常想,我不如去跳楼算了,跳了楼就能引起你们的重视了。但是在吴川这种小地方,跳楼又不会引起太多的关注,这令我太纠结了。
记者:家人如何看待你见义勇为的行为?
凌华坤:事发后,妻子下车就“啪啪”扇了我两巴掌,怪我没有保护好孩子。老妈在气头上说不认我了,老爸怪我做事太鲁莽。当时压力非常大。最后,家人还是谅解了我,只是对相关部门事后处理感到很失望。妻子和孩子受伤后送到医院救治,医药费共花去5000多元。这笔钱到现在还需要我四处奔走,求医药补偿。
律师说法
见义勇为基金
应该支付赔偿
劫匪家属有起诉的权利,不过法院有权驳回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知名律师朱永平。朱永平表示,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常给第三人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害,这个案例最典型、最具有代表性。
朱永平直言,在该案中,被凌华坤驾车撞伤的老人以及被撞面包车的主人,其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他们要求赔偿,于法有据。问题是:赔偿应不应该由见义勇为者本人承担?现行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没有对这个关键的问题作出回答,由此滋生了很多社会问题。朱永平建议对这部地方法规进行修改。
朱永平表示,“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修改这部地方法规越发显得势在必行。最重要的修改应有两处,一是要把“见义勇为”的定义从原来“对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延伸至“对处于危险状况的人进行救助,包括通知警方和保护现场等”;二是要考虑到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对第三人的人身伤害,以及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害。这些损失要由见义勇为基金去支付,不能由见义勇为者本身去承担,这样才能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后顾之忧。
至于劫匪家属要起诉见义勇为者,朱永平称这是他们的权利,不过法院有权驳回。劫匪的犯罪活动危害在先,其民事权利在后。既然危害社会在先,就没有什么正当权益可言。
所得
●吴川市公安局捐款2.2万元,
●吴川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3千元,
●湛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5千元,
●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1.5万元
●吴川市工商局2千元
●解放派出所2千元
●塘尾街道办500元
●塘头村关工委小组200元
●塘头青年会2千元
共计5.17万元
付出
●自己车辆维修费3.3万元
●被撞面包车维修费7千元
●被撞老人的医疗和营养费3.6万元
●妻儿医疗费5千多元
●拖车费2千元
●车子拖到停车场的停车费2千元
●车辆检测评估费5千元
共计9万余元
结余
见义勇为后,凌华坤“负债”约4万元
编者:当人不见义勇为的时候,说什么的都有,但是一见义勇为,却要赔偿,见义勇为立法是不是该加一条:见义勇为者损害财务撞伤路人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