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退房潮发应了什么问题?

xiaoke| 2011-10-27 13: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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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以来,“退房潮”成新闻焦点。很多老业主不满降价围攻售楼处,甚至拉起“无良开发商”的抗议条幅。据央视财经频道《今日观察》报道,“2011年10月 23号,在位于上海浦东的中海御景熙岸售楼中心,有几十名业主在与开发商交涉,他们是得知几个月前购买的楼盘降价6000元/平方米的消息而赶来的。”

 

  按照100平方米房子来算,每平方米降6000元,意味着一套房子将了60万元。对于前期业主来说,一夜之间就不见了60万元,心里肯定是非常难受。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是非常理解老业主的心情。购房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有赚有赔,而不是只赚不赔。除非了开发商和业主把降价补偿差价写入合同内容,或者开发商在广告上有过承诺,否则业主这种行为只是无理取闹。

 

  消费者购房之后,这意味着房子产权发生转移,相关的风险也发生了转移。也就说,房子属于你的,涨价受益归于你的,价格下跌损失也是你承担。对于业主这种无理退房的取闹,一位叫徐霞客的网友说,“买股票跌了,是不是股民也要找上市公司和券商砸场?”如果房子价格下降的话,业主就可以向开发商退房,那么房价上涨时,开发商是否可以也要求业主退回来,选择不卖了?

 

  退房潮折射了这个社会人们不讲契约精神,要是对自己没有好处时,就采取不择手段去违约。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提供的房子质量上没问题,但是不能要求开发商保证房子未来的市价。道理很简单,开发商只能保证这个房子质量是好的,达到合同上规定的内容就可以了,但是没有义务保证将来这个房价上涨多少。上海某个市民说,“因为你买了房之后,涨跌的话就好像你赚钱之后,你也不会再分给当时在卖房的那个人,是吧,比如说400万买的涨到600万,你会200万给房地产公司吗,所以跌了之后,让人家把你这个差价补回来,我觉得应该不合理吧。”

 

  对于业主围攻的行为,上海御蓝湾太仓售楼处的态度是“不退房、不退款,一点儿都不退”。我觉得业主不满降价而围攻售楼处的做法,完全是对商业契约精神的赤赤裸裸的挑战。因此,我们不能以同情角度对这种不遵守合约的行为,这也是一个法治社会不允许。

 

  编者:降价退房潮表现了广大购买者只能接受房价上涨带来利益,不能接受房价下跌付出的损失,实质上反应出我国中产阶级(有经济能力买房的是中高收入人群)契约精神的严重缺失。在编者看来,业主采取非法围攻售楼部的做法,不但不明智。站在法律角度来看,是要依法严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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