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变数影响“以房养老”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公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在“十二五”期间,本市将采取政府引导、个人交费、企业让利相结合方式,试点探索建立长期照料护理保险。同时,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
房地产市场变数影响“以房养老”
中国老年学会学术部主任、研究员陶立群介绍,“以房养老”多年来在各地都有实行,但始终没能推行出去,主要是因为涉及到很多问题,“最大的就是房地产市场的变数不可控。”
“以房养老可以作为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但作为主要方式肯定不可取,会存在很大的社会问题。”陶立群说,现在社会上对于房子的需求很大,房价也非常高,但到下一代时,一个孩子手上可能有几套房,而且随着现在政府加大力度建公租房,房价降下来的可能性很大,“现在能租3000元的房子,到时租1000元或者租不出去的情况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最终受影响的会是老人。”陶立群说,虽然老人是把房屋抵押给了银行等企业,但后者没有利润时,其积极性也会大受打击。
陶立群说,现在很多老人仍难以接受把房子抵押而不是留给儿孙,而且房子还有一个70年产权问题,“当然,现在房屋即使过了70年,所有人仍可继续使用,以后国家也可能在这方面出台相关政策。”
另外,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政府很可能会拆迁建设别的建筑物。”陶立群认为,养老应该有多种形式,其中最主要的应该是政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退休金、相关福利制度等,“条件比较好的老人,可以把以房养老当做补充。”
据了解,在今年9月全国政协举办的“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以房养老”措施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银监会也就此展开过专项调研。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并表示,“如果是房价上行期,‘以房养老’问题不大,可如果遇到房价下行期,有可能遇到其他问题。”
相关链接:实现“以房养老”三条件
1 老人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
2 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
3 老人经济状况适中,因经济条件很好无“以房养老”必要;经济条件过低不具“以房养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