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再现,消费者却感到疲软

jswei69| 2011-10-20 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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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界定模糊

 

  消费者对此“三包”征求意见稿信心疲软,一是因为等待时间太久,另一个则是对于该意见稿中的界定模糊,让规定的可操作性及执行力度遭到质疑。

 

  “最新的三包征求意见稿,以2004年的征求意见稿为框架,进行了少量的修改,老醋装新瓶,也有很多模糊之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不愿具名的某教授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如在很多厂家已经承诺保修的范围达到“5年或15万公里”,意见稿仍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

 

  该教授还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一些界定比较模糊,如“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引自第五章二十三条)他认为,其中,对于“严重”的界定过于模糊,怎样才算安全性能故障“严重”?该《征求意见稿》并未做出清晰的标准界定。这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与经销商、制造商对条例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引发更大的纠纷。

 

  执行困难

 

  因为《征求意见稿》中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将来在执行中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如在第四章第十八条中提到,“制造商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依据销售量建立区域销售、维修网点,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签订相关合同,依法约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三包争议处理费用以及技术专家支持等有关事项”。其中提到的“相关合同”因不明确其确切的责任而会使得执行起来较困难。

 

  以上提到的“相关合同”,北京现代某4S店销售经理认为,如果不明确将生产厂商放在三包的责任方位置上,那么换车、退车等无疑是加重经销商的负担。“这个合同内容也不明晰,而且明显偏向消费者。若遇到故障和质量问题,我们也希望帮消费者换车,但作为经销商没有退货的直接话语权,必须和厂家进行长期的交涉,都会是漫长的等待,换车无疑会增加我们人力物力上的成本。执行起来都比较困难。”

 

  针对上述各种被批“语焉不详”、“模糊”的意见稿,中国流通协会秘书长罗磊认为“有总比没有好”。他认为在执行力度上还必须再多方考虑,将各方责任更明晰化。“若是消费者退车,则该车将作为二手车,这部分的费用由谁承担?车牌号的更换、车辆折旧的问题又将如何处置?”

 

  “为了保证其公正性,还必将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公正地界定消费者、厂家等的责权,这将是能否实现‘三包’的关键所在。”罗磊表示。

 

  我国汽车产业现在一片混乱,当我们有保险公司介入的时候,我们的三包变成无包,当我们被保险公司坑死了的时候,国家的“三包”才姗姗来迟,也难怪消费者感到疲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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