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关人命,马虎不得!

jswei69| 2011-08-15 09: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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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当霸王防脱洗发水因为被抖出来含有致癌因子二恶烷之后,在媒体公关上,霸王国际集团总裁万玉华的眼泪哗啦啦地流淌了一地,哭诉着心中的委屈,说在我国做生意怎么那么难。

 

那一幕的泪眼婆娑成就一个经典的镜头,博得了媒体们的一致同情,而霸王集团也渡过了信任危机。后来这样的公关被业界称为“眼泪公关”。

 

2011年,达芬奇家具被曝光所谓的进口家具其实都是国产货,国人哗然,在媒体公关上,另一位女强人潘庄秀华也流下了眼泪,然而,这次潘美人的眼泪没有起到公关的作用,原因无他,只因为这潘美人没有哭,眼泪倒是先流出来,而当哭的时候,刚想拿纸巾擦一下,忽然发现眼泪没了,在惊愕一愣神的刹那,成就了一副似笑非笑似哭非哭似人不像人似鬼好像有点丑的眼泪版的蒙娜丽莎。

 

此后,澳优奶粉也被曝光其奶粉其实是国产的,再下来就是味千拉面的骨汤门、肯德基的豆浆门、麦当劳的俎虫……一时之间,几乎所有的洋品牌都陷入了欺诈门和食品安全门。

在经历了三鹿和双汇的阵痛之后,我们对食品安全已经极度敏感,这时候忽然爆发那么多的“门”,让我们几乎无门可出。

 

然而,即使是那么多的欺诈们安全门出现,达芬奇依然在卖他的家具,肯德基麦当劳的门店依然门庭若市,味千拉面门口虽然冷清了点,但是还是那么的坚挺。

 

想我国的企业每每发生什么“门”的时候,总是元气大伤,再看看外企大佬们在遭受信任危机的时候还有时间附庸风雅,风花雪月,我们不禁要问自己,为什么两者的境地竟是如此的不一样呢?

 

其实答案就在处罚的力度上所采用的尺度不一样。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一旦涉及食品安全,最高可十倍罚款。但有在一种情况是没有限倍罚款的,那就是给消费者造成了无法弥补或者无法治愈的伤害,比如三鹿奶粉事件,因为涉及的人太多,且都是孩子,因此,三鹿的罚款没有限额限制,只规定必须医治好中毒的孩子。但是大家都知道,一旦小头变大头容易,大头变小头就很难了。因此,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还是偶尔能够看到三鹿奶粉事件的报道,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三鹿也几乎到了破产的边缘。

 

应该说,对三鹿的处罚,是重刑的典型。也能够体现我国依法治国,以人为本,以百姓安全为准的食品安全宗旨

 

然而,如果我国对国产企业的处罚力度称为重刑,那么对外企的处罚则只能称为轻判,或者说直接点,是判罚不如不判。

 

我国对国产企业的处罚除了罚款,还有刑事责任,但是对待外企时,我们往往只是罚款了事,就算出了命案,往往也只是加重了罚款。编者对这样的判罚是存极大的异议的,毕竟生产出来的食品都是给广大人民使用,而出了状况却视对方身份处罚。

 

我国不是一直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么,怎么一到外国人那里就不平等了。

 

虽说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的危害的确大了点,但是在必胜客吃披萨死人危害就不大了?在麦当劳吃汉堡导致呕吐腹泻住院危害就不大了?然而三聚氰胺几乎使三鹿倒闭,瘦肉精让双汇元气大伤,地沟油使得大批的国产快餐店倒闭;而必胜客死人事件到现在没了下文、麦当劳呕吐案的帖子已经不知道尘封在哪个角落里。

 

处罚看身份判,又怎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更主要的是,罚款的数额对于外企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像可口可乐因为添加剂超标,我们也只罚款了几十万了事,像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的欺诈门也不过被罚款上百万,但是这些企业都是资产上千亿的,对这点罚款毫不在意,所以我们到现在还偶尔能看到价格标签是这个,但到了收银台却是另一个价格。

 

我国强调重刑,那么就应该一视同仁,何必带着有色眼镜区别对待?既然人家跑到我们国家来做生意,那么本着对我们百姓的安全负责,我们就应该对任何胆敢视我们人民的命如草菅

 

违法分子施行重刑,否则我们的国家部门就不要时常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挂嘴上了!

 

每个人只有一条命,食品安全比什么都重要,我们躲不过自然灾害,但是在食品上,我们的命运应该有我们自己把握。既然要依法治国,那么就不要视重刑如儿戏!

 

不管是国企还是外企,不管是欺诈还是有食品安全隐患,在抽检抽查的时候,都应该平等对待,在处罚上更应该视轻重判罚!

 

只有这样,我国民众才不会每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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