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在肯德基被烫伤索赔4万元

cuteyy| 2012-07-05 22: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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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男童在肯德基端一杯滚烫的白开水时候被烫伤,并因此住院19天,因此,男童的家长向肯德基索赔4万余元。

 

  许多孩子都爱吃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快餐,可一位7岁的小朋友小何在肯德基高明文昌餐厅(下称肯德基文昌店)与小朋友们庆祝生日时,却发生了不幸的事情,被开水烫伤左面颈部和左肩部。事故发生后,小何的母亲韦女士与肯德基文昌店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36855万元。此案昨日上午9时许在高明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开水未加盖交给7岁男童被烫

 

  原告诉称,去年12月3日19时许,7岁的小何和其他小朋友们在肯德基文昌店庆祝生日,因口渴向服务员取水喝,服务员随即倒了一杯滚烫的白开水(无盖)给小何,在小何高举开水原路返回时倒翻了杯子,被开水烫伤左面颈部和左肩部。后经高明区一医院诊断为面颈,左上肢开水烫伤5%(浅II度1%,深II度4%),住院19天,并有出院医嘱:创面大部愈合,残余创面少许,门诊换药随访6月。事发后,肯德基文昌店与原告及消委会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原告小何的法定代理人即原告母亲韦女士认为,被告肯德基的服务员将一杯滚烫的开水,在不加盖的情况下交给一位7岁小孩,这种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该服务员根本没有考虑到让7岁的小孩端滚烫开水的危险性。而被告作为餐饮经营场所,对顾客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现原告在被告的经营场所内受到人身损害,被告理应赔偿。这起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了原告小何身心的伤害,给其留下了难以弥补的伤痕,还耽误了其正常的学习、生活。因此,韦女士认为,被告应赔偿包括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的赔偿款共计4.36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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